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5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沈震東、劉米山、林志展
- 案由
- 要求衛生局再人流眾多的場所增設AED設備。
- 說明
- 根據衛福部AED設置規定,在人潮眾多之場合應設置AED以供不時之需,依據衛福部資料使用AED能將心室顫動及休克病患,能有效提升患者送醫後的存活率,建請市府研議在人潮眾多的傳統市場設置AED,讓AED覆蓋率提升有效的阻止憾事的發生。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12542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衛生局110年12月27日府衛醫字第1101539130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要求衛生局在人流眾多的場所增設AED設備」案,敬答覆如下: 目前人流眾多場所,依衛生福利部公布「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 共場所」之規定,規劃如下述八大項公共場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二等以上之台鐵車站、轉運站等)、觀光旅遊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校、大型休閒場所或特殊機構(平均單日有三千名民眾出入)、大型購物場所(平均單日有三千名民眾出入)、旅宿業(客房房間超過二百五十間旅館、飯店、招待所)及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旺季期間平均單日有一百人次出入)。
二、本府回應及作為: (一)本市依規定已完成情形:本市符合上揭規定場所計180處並皆已完成AED標準配備設置計255台,餘自發性自設及部分由本局媒合愛心單位(人士)捐贈設置於本府轄屬公部門或國、中小等學校AED約計554台(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 (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10條~13條規定,責成該公共場所之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輔導推動AED設置機關。
三、未來推動作法: (一)持續推廣本市AED安心場所認證與效期展延作業、辦理AED捐贈啟動感恩記者會、發佈響應廣設AED政策良善風氣新聞稿、活動設攤等方式廣為宣導。 (二)配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推展政策,做滾動式的修改推行策略。 (三)將與本府經濟發展局及市場處研議在人潮眾多之公有市場設置AED進之可行性。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