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議長信良 
連署人
蔡淑惠、林美燕、盧崑福、周麗津、呂維胤、方一峰、趙昆原、林阳乙、Ingay Tali穎艾達利、林志聰、杜素吟、蔡秋蘭、蔡旺詮、陳昆和、洪玉鳳、林易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向中央爭取將位於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轄下之安平港營運處升格為「臺灣港務公司臺南分公司」。 
說明

一、臺南市已升格為六都之一,且安平港為國際商港,屬交通部權管,為促進港口與地方經濟繁榮前提下,建請除與臺灣港務公司合作成立「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合作推動平台」,以港市合作之方式共同開發、招商外,應積極向中央爭取比照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之設置位階,將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轄下安平港營運處升格為「臺灣港務公司臺南分公司」。

二、承上,本市因此能與臺灣港務公司直接對話,不需再透過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可縮短作業流程及提升行政效率,對於「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合作推動平台」具有加值效果,可望有效帶動安平港之發展與地方繁榮,達港市共榮之目標。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1250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經發局110年12月14日府經資字第1101507082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向中央爭取將位於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轄下 之安平港營運處升格為「臺灣港務公司臺南分公司」」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已持續向中央爭取升格設置「臺灣港務公司台南分公司」,並請交通部評估提升位階可行性,以增加安平港開發建設資源。 二、 惟依據 110 年 8 月 27 日拜會交通部祁文中次長洽談市港合作會議結 論,本案因涉及法規面、組織架構等,層面廣泛,應列為溝通平臺長期目標,雙方可先以個案開發著手,港務公司再依個案發展需要協助 投入經費與資源,朝充實實質建設方向共同努力。 三、 為達港市共榮之目標,目前本府及港務公司雙方已有合作共識,原則 每季召開一次港市合作平台會議,積極盤點港市合作項目、期程與優 先順序,並於計畫研擬階段即與本府充分溝通合作,將持續透過港市合作共同開發、招商,齊心帶動港市發展及地方繁榮。 四、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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