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連署人
李宗翰、沈家鳳、蔡蘇秋金、陳秋宏、沈震東、周麗津、吳通龍 
案由
近日農民反應無處購買農藥-拉草,請市府儘速查察市場詳情,協助農業產作順利。 
說明

近日本席接獲數例陳情,農民表示種植胡麻需求上升,產地農藥行無處購買農藥-拉草,甚有懷疑壟斷市場等輿情。

請市府儘速查察市場詳情,了解農藥供給情形,斷絕惡意壟斷可能,並求公開透明使需求農民朋友知悉,讓農民得安心農作,化解輿情疑慮。

若無壟斷之事,亦請儘速協助農民朋友有方向、通路購得適宜農藥,協助其順利進行農作。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838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0月22日府農務字第1091138817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近日農民反映無處購買農藥-拉草,請市府儘速查察市場詳情,協助農業產作順利。」案,敬答覆如下: 一、貴席反映無處購買之農藥-拉草案,經查本市農藥販賣業者自 109 年1月1日起截至10月14日止計有35家農藥零售業者陳報銷售農藥-拉草紀錄,總計售出農藥拉草 45.1%溶液 1,352 公升,尚未接獲有農民反映該項農藥有供應不足或壟斷之情事。 二、農藥-拉草為萌前除草劑,查胡麻雜草園目前無核准使用除草劑,按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 條規定略以「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倘農民於種植胡麻期間確有使用萌前除草劑之需求,將請相關農民輔導團體具文交本府農業局層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爭取延伸使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