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3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 
連署人
郭鴻儀、王錦德、沈家鳳、林宜瑾、黃麗招、蔡筱薇、陳秋宏、李偉智 
案由
建請市府積極與國有財產署協調,以爭取原美國學校用地規劃開發為一完全兒童公園,以成為共式公園綠地,提供給市民及下一代一塊美好而乾淨的綠色空間。 
說明

一、市府原預計在原美國學校土地規劃做為轉運站,而在都市

計畫中預甫規劃為開元振興公園的面積有公頃左右,然地

方居民對做為轉運站或停車場開發有異見。

二、此一土地所有權人是國有財產署,且目前市府的態度是與

國有財產署解約。

三、未避免市府與國有財產署解約,而將土地招標售出。因此

強烈建議市府繼續積極與國有財產署協商土地利用方式,

避免造成其閒置或售出。

四、同時積極將原美國學校用地規劃開發為一完全兒童公園,

以成為共融式公園綠地,提供給市民及下一代一塊美好而

乾淨的綠色空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511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17日府交運字第1080697586號函復: 一、 查「原美國學校」土地現行之都市計畫係民國93 年變更本市北區細部計畫時,為配合公兒用地停車需求,於區內劃為 3.20 公頃的公兒用地(已開闢為開園振興公園)、0.44 公頃商業區及 0.65 公頃停車場用地。其中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為本府為考量當地停車需求,依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定,原訂與國有財產署合作開發「開元交通中心」之用地,因考量及尊重當地民情反映,本府交通局已於108年4月9日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同意終止合作開發交通中心,該分署並於 4 月 17 日函復同意終止合作契約在案。 二、 案經檢討該地區之停車供需,周邊開元路、長榮路(東豐路至長勝路間)、開南街等路段周邊路段停車需求高,依據107 年 10月至 108年 3 月之間本市停車開單資料,平均使用率則在 50%以上,尖峰使用率更達 80%,巷弄內未收費路段亦呈現停車一位難求。另周邊林森路、開元路及長榮路雖另有 3 處民營路外停車場,計296 格停車位,平均停車率約70%,顯示地區停車需求甚殷。查案地周邊500 公尺內尚無其他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又上開 3處民營停車場則屬於住宅區或商業區,亦均非停車場用地,未來如土地所有權人另有用途,停車需求將全數外溢,爰考量當地現已有 3.2 公頃開元振興公園及未來停車需求,案地仍應依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設定使用為宜。 三、 本府刻正辦理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本案建議事項業已納入該案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後續提送都市計畫委員大會審議,本府交通局將尊重土地所有機關意見,並依審議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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