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1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2/09/27
- 來文字號
- 府水養字第1111248998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核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治理工程」─「溪尾排水滯(蓄)洪池第1期工程及安定排水滯(蓄)洪池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給付工程款民事訴訟調解所需支付249萬元(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給付作業事宜,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11年9月2日水六工字第11153080640號函辦理。
-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 「溪尾排水滯(蓄)洪池第1期工程及安定排水滯(蓄)洪池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4年治理工程核定案件,係經濟部水利署全額補助辦理,施工廠商(承營營造有限公司)於110年12月17日請求給付工程款,經委任基業法律事務所辦理答辯及出庭相關作業,依高等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17條第1項規定,以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為給付施工廠商249萬元,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11年9月2日函文通知補助本案所需支付新台幣249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2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9月27日第5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10/05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10/14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1001234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