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2/09/27 
來文字號
府水養字第111124899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核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治理工程」─「溪尾排水滯(蓄)洪池第1期工程及安定排水滯(蓄)洪池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給付工程款民事訴訟調解所需支付249萬元(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給付作業事宜,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11年9月2日水六工字第1115308064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3. 「溪尾排水滯(蓄)洪池第1期工程及安定排水滯(蓄)洪池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4年治理工程核定案件,係經濟部水利署全額補助辦理,施工廠商(承營營造有限公司)於110年12月17日請求給付工程款,經委任基業法律事務所辦理答辯及出庭相關作業,依高等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17條第1項規定,以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為給付施工廠商249萬元,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11年9月2日函文通知補助本案所需支付新台幣249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2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9月27日第5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1001234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