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方一峰、蔡蘇秋金、陳昆和、蔡秋蘭、郭信良 
連署人
張世賢、劉米山、沈家鳳、趙昆原、陳秋宏、吳通龍、周奕齊、李文俊、李偉智、黃麗招、林炳利、林阳乙、洪玉鳳、林美燕、蔡淑惠、周麗津、曾培雅、曾信凱、蔡旺詮、吳禹寰、鄭佳欣、許又仁、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制定《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請審議。 
說明

台南市的綠能發展乃引領全國再生能源發展實績與相關法規之關鍵指標,然而目前地面型光電設置機制欠缺考量環境與社會檢核的選址程序,引發排擠生態環境與農漁產業的爭議,導致本市與國家光電計畫進展遲滯。

經提案人溝通了解確知,Google等國際大廠並不希望所購買的光電在日後爆發綠色衝突事件,且台鹽綠能等綠能業者、農漁民、村里長、民間團體也都認同須建立明確的選址機制,才能解決當前綠能發展之僵局,加速本市綠能發展。

為促進綠能發展對環境保護及農業發展之助益,加速太陽光電設置,爰提案本議會訂定《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建立明確的選址機制,引導光電計畫在規劃前期就去到「對」的地方,以加速光電推展速度。

 
辦法

本條例草案將責成台南市府成立審查委員會,協助市府辨識區位課題、審核地面型光電計畫之區位適宜性。完成區位辨識後,即可銜接相關局處既有的光電設置核可程序。本草案共分為總則、檢核及審查、罰則、附則共四章,計二十條,其要點如下:

  1. 揭示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及相關名詞定義。(草案第一條至第三條)
  2. 明訂審查委員會之組成與職責。(草案第四條)
  3. 台南市政府應建立公開之環境人文保留區及生態資料庫,以供業者及審查委員會進行區位辨識所需之科學資料。(草案第五條)
  4. 明訂業者所提檢核書應記載事項、生態及人文保護對策、於農業用地設置之補充記載事項、公聽會後補充事項及處理原則。(草案第六條)
  5. 明訂地面型光電之設置原則,維持原地形地貌及適當日照穿透,設置於農地者須符合農委會相關規範。(草案第七條)
  6. 法定保護區及保留區內,不得設置地面型光電。(草案第八條)
  7. 結合農漁業經營之綠能設施應與原農業經營者簽訂合作或租賃契約。(草案第九條)
  8. 明訂選址機制中應備之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辦法。(草案第十條至第十一條)
  9. 主管機關應審查檢核書,並於光電設置過程與完成後進行檢核追蹤,設置單位應依檢核書內容與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草案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
  10. 設置單位未依規定施工、未提出相關資料等情節,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草案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
  11. 於農業用地設置地面光電設施者,應依本條例及農委會相關辦法辦理。(草案第十七條)
  12. 設置單位繳交審查費及委託辦理等事項。(草案第十八至第十九條)
 
一讀日期
2019/11/06 
一讀審議結果
第3屆第2次定期會第 21 次會(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大會決議: 一、基於促進本市經濟發展之重要性及急迫性,由主席提送今日大會審議。 二、大會通過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8/29 
審查意見

第3屆第2次定期會108年12月6日委員會審查意見: 本案自治條例於下次會期再討論。 其他事項: 一、林美燕議員於108年12月2日以書面提出撤銷連署。 二、108年12月2日於召開「臺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協調會議討論時,蔡蘇秋金議員口頭撤銷共同提案,劉米山、沈家鳳及陳秋宏議員口頭撤銷連署,因不符法制,經主席裁示不列入會議決議,併說明之。 三、以上兩點向大會報告。

第3屆第5次定期會110年5月13日委員會審查意見: 本案程序回歸第3屆第4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09年9月24日)大會決議,先行辦理公聽會,在下會期一讀會付委審查完畢,交由政黨黨團協商,再進行第二讀會。

第3屆第12次臨時會111年3月15日委員會審查意見: 一、本案經委員會討論後無具體共識,暫停審議。 二、請經發局綜整兩次公聽會資料、其他公民團體之建議資料及「屏東縣綠色能源開發管理自治條例」,於下次定期會前送本會。 三、請農業局就陳昆和議員提供資料查實後,將資料送本會。 四、請陳昆和議員將自行蒐整之資料交給本會法規委員會,列入下次會參酌資料。

第3屆第7次定期會111年6月20日委員會審查意見: 一、本案擱置,將來提案人若要撤回,則尊重提案人之權能及思考。在此之後,請提案人與市府各相關單位充分溝通。 二、有關市府訂定之「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市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之程序函報行政院備查,雖不違法但仍顯出對本會不尊重,建請市府日後應多注意。 三、請市府經發局針對地方需求及疑義,多舉辦說明會說明「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定期、不定期做滾動式檢討。

第3屆第8次定期會111年8月29日委員會審查意見:本案擱置。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第3屆第2次定期會第37次會議(108年12月10日)大會決議: 一、本案於下次會審議。 二、請臺南市政府在台61線以東,儘速規劃一座面積20公頃以上的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示範區,設置區底下儘量尋找有養殖漁業的場所,尤其是有養殖文蛤、虱目魚及草蝦為宜,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設置後,讓本市民意代表及地方民眾瞭解,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是否會影響地方養殖業,以安民心。 三、請臺南市政府,針對目前申請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的公司行號或申請人,其案件請臺南市政府審慎評估,方能加以審查。

備註:本會於108年12月24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080012352號函送市府在案。

第3屆第3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09年4月30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本案保留,俟中央完成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後再繼續審議。 二、本自治條例通過前,臺南市政府應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 三、上次會二讀會決議,請市府於台61線以東,儘速規劃成立一座面積20公頃以上的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示範區,併請市府輔導業者,於架構完成後檢視是否完全符合民眾需求,以安民心,期許整體太陽能板產業於本市正當發展,成為該產業最具規模的地區。

備註:本會於109年7月15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090005866號函送市府在案。

第3屆第5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09年8月31日)大會決議如下: 市府函覆進度為「目前中央已規劃漁電共生之『檢核機制』草案……,未來市府將配合中央訂定之『環社檢核機制』執行光電案場開發相關事宜等」,故本案仍需俟中央完成「環社檢核機制」後再接續審議。原則上延至下次會期審議。

備註:本會於109年9月3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090007949號函送市府在案。

第3屆第4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09年9月24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屏東縣已訂定相關自治法規可為本會之借鏡,請法規委員會瞭解後與提案人陳昆和議員研商討論。 二、本案於10月28日下午議程繼續審議。

第3屆第4次定期會第18次會議(109年10月28日)大會決議如下: 本案經討論,因目前中央規劃漁電共生之「環社檢核機制」尚在草案階段,俟正式通過後,於下次定期會再接續審議。

第3屆第5次定期會第1次會(110年4月16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第4次定期會第二讀會討論後決議:因目前中央規劃漁電共生之「環社檢核機制」尚在草案階段,俟正式通過後,於下次定期會再接續審議。 二、經發局已提出「環社檢核機制」及條文對照說明。 三、大會通過重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市府提送之「環社檢核機制」及條文對照說明供委員會審查之參考。

第3屆第5次定期會第37次會議(110年8月19日)大會決議如下: 本案係第2次定期會(108年11月)所提議案,業經冗長審查時間及程序,爰請市府對照本案與中央母法是否相抵觸,就母法未及規範部分,結合民間及業者之想法與需求,並研擬相關管理辦法以補中央法令之不足,前述資料請市政府於下個會期提送本會併案討論再議。

備註:本會於110年8月27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6929號函送市府在案。

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1日)大會決議如下: 請經發局對照本案與中央母法及地方相關法規,去除相互牴觸重複之處,尚有那些是前述法規未定的部分,於下次期會再研議是否辦理公聽會。

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10年9月10日)報告事項 有關臺南市政府規劃於台61線以西設置室內養殖屋頂型太陽光電示範場域案,提送大會討論。(如附件8、9、10、11) 一、本案係市府依據第2次定期會法規議提1號案「案由:制定《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請審議。」(經第3次定期會110年4月30日大會通過事項)暨第5次定期會建設專案報告4「本市太陽光電推動進展與地面型太陽光電對地方之影響」(經110年8月19日大會通過事項)相關決議內容回覆本會。 二、大會決議:請臺南市政府針對設置太陽能專區一定要嚴加規定儘量於兩年內完成,且勿重複蘆竹溝衝突事件,並隨時向本會提報進度。

備註:本會於110年9月17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8249號函送市府在案。

第3屆第6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23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市府所擬訂之管理辦法草案尚有不足,應補辦公聽會廣納民意,並參考本自治條例制定草案之內容加以修改,俾地方自治法規能補足中央法令。 二、本案俟辦理公聽會後,再重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備註:本會於110年9月30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8732號函送市府在案。

第3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11年3月9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本會自治條例草案於2年前已提出,為免與中央法令相違背並配合臺南市政府欲擬定之管理辦法,待中央法令制定完成及各式公聽會召開後,現已逐漸成形。惟臺南市政府未知會本會即先行發布前述辦法,略過本會之作為實不可取,針對該管理辦法,請臺南市政府予以適當處理。 二、本自治條例草案重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三、請法規委員會就市府所擬訂之「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是否廣納民意,並融入本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加以審查,以制定政府、民間、業者三贏之法令,暨補中央法令之不足。

備註:市府111年3月8日以府經能字第1110328331號檢送「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函請本會查照。本會經第3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11年3月9日)大會決議如上第一點,本會以111年4月1日南議法規字第1110002733號函送臺南市政府在案。

第3屆第1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11年3月25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本案於下會期再審議。 二、請經發局綜整兩次公聽會資料、其他公民團體之建議資料及「屏東縣綠色能源開發管理自治條例」,於下次定期會前送本會。 三、請農業局就陳昆和議員提供資料查實後,將資料送本會。 四、請陳昆和議員將自行蒐整之資料交給本會法規委員會,列入下次會參酌資料。

備註:本會以111年3月31日南議法規字第1110002729號函送臺南市政府及本會全體議員。

第3屆第7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1年4月13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本案重新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二、市府經發局、農業局及陳昆和議員所提送的資料供審查之參酌。

第3屆第7次定期會第38次會議(111年7月4日)大會決議如下:本案交由下會期審議。

備註:本會以111年7月11日南議法規字第1110007425號函送臺南市政府及提案、連署議員。

第3屆第8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1年7月28日)大會決議:本案交付法規委員會再繼續審議。

第3屆第8次定期會第39次會議(111年10月5日)大會決議如下:本案擱置。

備註:本會以111年10月12日南議法規字第1110012072號函送臺南市政府及提案、連署議員。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1001207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11日以府農漁字第1090862852號函復本會第3屆第3次定期會第1次會(109年4月30日)大會決議在案(如附件1)。 主旨:檢送本府對貴會第3屆第3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09年4月30日)會議決議「請貴府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並於台61線以東,儘速規劃成立一座面積20公頃以上的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示範區」案書面答覆1份,請查照。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24日以府經能字第1091026870函復本會第3屆第3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09年4月30日)大會決議在案(如附件2)。 主旨:有關貴會關心「制定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辦理進度,詳如說明,請查照。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15日以府經能字第1100488307號函復本會109年5月12日南議議事字第1090003010號函(如附件3)。 主旨:檢送「臺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條文對照說明」一份,請查照。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16日以府經能字第1100492975號函復本會在案(如附件4)。 主旨:有關經濟部推動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5月25日以府經能字第1100629669號函復本會在案,已函轉本會全體議員知悉(如附件5,更正附件3)。 主旨:有關「臺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條文對照說明」案,因原法條內容略有誤植,檢送更正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110年4月15日府經能字第1100488307號辦理。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8月18日以府經能字第1101008040號函復本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110.5.13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在案(如附件6)。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一份,請查照。

備註:本函文相關資料提送本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第37次會議(110.8.19),做為審查「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之補充資料。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7日以府經能字第1101062031號函復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1日)大會決議在案(如附件7)。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及「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與中央現行法規之對照表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備註:本會以110.9.10南議法規字第1100007830函轉全體議員知悉,並提送第6次定期會大會報告。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來函有關臺南市政府規劃於台61線以西設置室內養殖屋頂型太陽光電示範場域案,提送110年9月10日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如附件8、9、10、11)

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2日府經能字第1101505403A號及府經能字第1101505403B號函復本會第3屆第6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23日)大會決議在案(如附件12)。 市府經發局預定於111年1月17、19兩日於永華、民治各舉辦一場「臺南市政府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草案」說明會。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2月21日府經能字第1110245736號函復第3屆第6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23日)大會決議在案(如附件13)。 主旨:檢送「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如附,請查照。

備註:本會以111.2.24南議法規字第1110001549函轉全體議員知悉,並提送第3屆第12次臨時會大會報告。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3月8日府經能字第1110328331號函送「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發布令一份。(如附件14) 主旨:檢送「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一份,請查照。

備註:本會因收文時間來不及函轉全體議員知悉,直接提送3月9日大會報告。 111.3.8日府經能字第1110328331號函–「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附件14)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3月14日府經能字第1110353672號函送「臺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草案)」與「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對照表一份,做為議案審查之參酌資料。(如附件15) 主旨:檢送「臺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草案)」與「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對照表一份。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農業局函復本會第3屆第1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11年3月25日)大會決議在案,以111年4月6日府經能字第1110459972號函及111年4月8日府農漁字第1110450648號函覆本會在案,另陳昆和議員已於(111年4月1日)將自行蒐整之資料交給本會法規委員會,以上資料先行函轉本會全體議員知悉,並提送第3屆第7次定期會大會報告。(如附件16、17、18)。

臺南市政府111年6月15日府經能字第1110562285號函覆本會第3屆第1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11年3月25日)大會決議在案。(如附件19) 主旨:有關貴會函復本府「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回覆附件
(附件1)109.8.11府農漁字第1090862852號函復第3屆第3次定期會第1次會(109年4月30日)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2)109.8.24府經能字第1091026870號函復第3屆第3次定期會第1次會(109年4月30日)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3)110.4.15府經能字第1100488307號函復本會109年5月12日南議議事字第1090003010號函公文.pdf
(附件4)110.4.16府經能字第1100492975號函復公文.pdf
(附件5,更正附件3)110.5.25府經能字第1100629669號函復公文.pdf
(附件6)110.8.18府經能字第1101008040號函復第3屆第5次定期會110.5.13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公文.pdf
(附件7)110.9.7府經能字第1101062031號函復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1日)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8)110.4.27府經能字第1100477293號.pdf
(附件9)110.6.1府經能字第1100676600號函.pdf
(附件10)110.7.29府經能字第1100850612號函.pdf
(附件11)110.8.31府經能字第1101066383號-函復建設委員會專案報告案110.8.25-南議建設字第1100006388號.pdf
(附件12)110.12.22府經能字第1101505403A、B號函開會通知單-函復第3屆第6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23日)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13)111.2.21府經能字第1110245736號函復第3屆第6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23日)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14)111.3.8府經能字第1110328331號函-「臺南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監督管理辦法」發布令.pdf
(附件15)111.3.14府經能字第1110353672號函-自治條例、管理辦法對照表.pdf
(附件16)111.4.6府經能字第1110459972號函復第3屆第13次臨時會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17)111.4.8府農漁字第1110450648號函復第3屆第13次臨時會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18)111.4.1陳昆和議員提供法規委員會資料-函復第3屆第13次臨時會大會決議公文.pdf
(附件19)111.6.15府經能字第1110562285號函復第3屆第13臨時會大會決議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