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3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啓維
- 連署人
- 沈家鳳、吳通龍、鄭佳欣
- 案由
- 環保局應嚴格把關政府有關單位的公共工程環境影響評估。
- 說明
政府對民間的開發案或多或少都還會做環境影響評估把關,
可是對於政府本身的公共工程卻付之厥如,造成政府是破壞
環境造成生態浩劫的元兇,實在是一大諷刺,應加強把關!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1/0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215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27日府環綜字第1081477515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環保局應嚴格把關政府有關單位的公共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案,敬答覆如下: 一、 公共工程開發案申請內容倘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模,開發單位應依環評法第7條規定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環保署或本府環保局)審查,本府環保局將邀集外聘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於會議前後將審查相關書件內容、審查結論、審查紀錄公開於環保署指定網站。 二、 本府環保局針對審查列管案件,不定期派員監督,確認各開發案是否依環評書件內容(含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等)確實執行;若經查獲有違反環評法相關規定者,將予以告發處分並輔導改善,期能嚴格把關各列管環評案之施作及營運情形,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