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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提升課後社團聘請校內或校外指導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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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有關本市課後輔導鐘點支給基準許久未有提升,但物價、房價齊漲,盼市府法規與時俱進,提升每節鐘點支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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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1.照案通過。
2.請教育局檢討課後鐘點支付標準,財務才能損益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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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月5日111000017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4日府教安(一)字第1101538632號函復:
本府就「提升課後社團聘請校內或校外指導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本市110年7月1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0856861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課後社團內聘教師鐘點費上班時間,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以下同)320元,國民中學每節360元,高級中學每節400元;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每節最高450元;跨越上、下班時間,分別依上、下班時間上課之節數計算;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每節最高450元。
二、課後社團外聘教師鐘點費每節最高450元,另外就國樂、西洋管弦樂課後社團,因考量其性質每節最高為795元,合先敘明。
三、 另本市學校課後社團活動經費係本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由參加該課後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且需事前取得家長同意。若提高授課教師鐘點費,將直接加重家長經濟負擔,亦影響家長參加意願,若參加人數不足,該課後社團課程將無法順利開班,爰本案需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