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陳秋宏、沈家鳳 
連署人
 
案由
提升課後社團聘請校內或校外指導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說明
有關本市課後輔導鐘點支給基準許久未有提升,但物價、房價齊漲,盼市府法規與時俱進,提升每節鐘點支給上限。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1.照案通過。 2.請教育局檢討課後鐘點支付標準,財務才能損益兩平。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12073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1年1月5日111000017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4日府教安(一)字第1101538632號函復: 本府就「提升課後社團聘請校內或校外指導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本市110年7月1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0856861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課後社團內聘教師鐘點費上班時間,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以下同)320元,國民中學每節360元,高級中學每節400元;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每節最高450元;跨越上、下班時間,分別依上、下班時間上課之節數計算;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每節最高450元。 二、課後社團外聘教師鐘點費每節最高450元,另外就國樂、西洋管弦樂課後社團,因考量其性質每節最高為795元,合先敘明。 三、 另本市學校課後社團活動經費係本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由參加該課後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且需事前取得家長同意。若提高授課教師鐘點費,將直接加重家長經濟負擔,亦影響家長參加意願,若參加人數不足,該課後社團課程將無法順利開班,爰本案需審慎評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