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偉智 
連署人
林宜瑾吳通龍 
案由
市府對道路徵收餘地應儘速訂立行政規則,以利道路旁新建案指定建築線程序。 
說明

一、為解決道路徵收使用後,路側仍存有許多狹長形、無法使用或共有人眾多之畸零地,致內側建地於申請新建案時無法指定建築線。

二、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1項規定:「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符合第六條規定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

三、民眾土地未面臨道路或面臨私設道路、他人土地,則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方可指認建築線。

四、若所有權人眾多或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價購,則嚴重影響許多建設案件的進行。

五、應即刻研討作法,並訂定相關的行政規則,以妥處相關案件。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4/25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0390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7月22日府工管一字第1080854730號函復: 本案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事宜,已於108年7月18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080855864號函詢其他縣市政府是否訂定相關規則或簡便執行方式俾憑參考,後續彙整資料擇期召開可行性會議研討。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