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連署人
邱莉莉、莊玉珠、林志聰、賴惠員 
案由
建請督促永康科技工業區廠商建廠速度。 
說明

一、永康科技工業區開發面積約132公頃、生產事業用地80.35公頃,預計提供1萬2千個職缺。目前,僅剩0.1公頃餘的電鍍專區土地、0.3公頃餘的相關產業用地,其餘均已出售。

二、然而,永康科技工業區用地於2011年已近完售,總計約121家廠商,但迄今僅35家完成建廠,比例過低。

三、科工區事業用地完售非終極目標,而是建廠並營運才能創造就業機會以利地方發展。

 
辦法
督促規範購地廠商限期開發,避免購地卻遲不建廠營運,影響地方發展與就業。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119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12.20府經區字第1021121847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2年12月12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91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永康科技工業區廠商建廠速度,本府業於102年11月邀集尚未建廠廠商召開座談會,促請加速建廠,並於12月函請廠商依建廠時程建廠營運且列管追踪,合先敘明。 三、另本府為積極督促廠商建廠,刻正研擬「課徵全額公共設施維護費」、「加倍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及「土地強制買回」機制,以活化土地,避免土地閒置。

1.目前永康科技工業區核准進駐廠商計118家,現況營運家數43家,建廠中(含籌備已準備建廠)家數為37家,土地設廠率72%。 2.本府經發局於102年12月10日及12月19日分別發函予未建廠及籌備建廠之廠商儘速建廠完成,後續將追蹤廠商建廠情形。 3.目前擬訂公共設施維護費,收取方式採廠商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次日起繳交50%公共設施維護費,並自預計開始營運時間(購地申請書營運時間)起繳交100%公共設施維護費,以督促廠商加速建廠。 4.另為協助原購地廠商因故未能依計畫期程建廠,解決土地閒置浪費問題,業已訂定「臺南市政府開發工業區已出售尚未建廠土地之轉售通案處理原則」,期能活化土地利用。﹝依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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