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9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秋萍、Ingay Tali 穎艾達利
- 連署人
- 蔡秋蘭、曾之婕、陳怡珍
- 案由
- 建請加強宣導並加速執行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作業。
- 說明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修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用、懸掛號牌始得上路,違反規定者將處1200-3600元罰緩,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 依據統計資料截至113年7月31日止,掛牌率僅有62.57%,尚有逾7,000輛未完成領掛牌作業。
- 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並加速執行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作業,並預為規劃後續執法勤務,俾利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72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加強宣導並加速執行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作業」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合先敘明。 二、本府交通局已於113年11月份透過廣播電台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函請本府經濟發展局、勞工局協助向工業區、移工仲介公司等加強宣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