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9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秋萍、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蔡秋蘭、曾之婕、陳怡珍 
案由
建請加強宣導並加速執行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作業。 
說明
  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修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用、懸掛號牌始得上路,違反規定者將處1200-3600元罰緩,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2. 依據統計資料截至113年7月31日止,掛牌率僅有62.57%,尚有逾7,000輛未完成領掛牌作業。
  3. 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並加速執行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作業,並預為規劃後續執法勤務,俾利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72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加強宣導並加速執行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作業」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合先敘明。 二、本府交通局已於113年11月份透過廣播電台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函請本府經濟發展局、勞工局協助向工業區、移工仲介公司等加強宣導。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