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4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連署人
- 鄭佳欣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寬列經費打造社區治安及交通安全網,於社區巷道及路口普遍裝設監視器系統,以加強犯罪預防工作。
- 說明
- 近年來隨著工商社會高度發展,使治安不斷惡化,犯罪率居高不下,加上交通意外層出不窮,使得民眾對從監視器畫面尋找歹徒或肇事逃逸嫌犯的倚賴日深。
- 目前監視器權管單位明定由警方負責,惟裝設及維修所費不貲,致受限於經費不足,安裝地點僅為重要路口,社區巷道付之闕如,令民眾怨聲載道。
- 監視器是強化治安及釐清交通事故肇責的利器,目前地方有線電視及電信業者多已建構完整嚴密的網路,宜採合作模式打造社區治安及交通安全監視器防護網,創造三贏。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9/29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10/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10/12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1205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寬列經費打造社區治安及交通安全網,於社區巷道及路口普遍裝設監視系統,以加強犯罪預防工作」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治安監錄系統建置地點係以本市轄各重要聯外道路、重要路口…等治安要點為主要建置對象,並採重點監控方式規劃建置,社區、巷弄…等目前未列為本府警察局建置範圍。 二、本府警察局增設治安監視器為求周詳,均會邀集轄區分局及相關單位共同辦理現地會勘,再依下列原則決定是否設置: (一)最近3年治安狀況(刑案發生率)。 (二)最近3年交通狀況(交通事故發生率)。 (三)是否為治安要點、重要路口(路段)、聯外道路。 (四)有無前端主機箱及立桿建置空間。 (五)有無照明路燈或光源。 (六)電力或網路設施是否可及。 (七)該處之道路是否禁挖。 (八)新闢道路、新設重劃區等新興區域。 三、經本府警察局評估結果,認有設置必要,即列入年度採購案辦理,倘不予增設,則視治安、交通狀況,請警察局轄區分局加強巡邏或輔導民間裝設私有監錄系統,俾有效維護社會治安及交通安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