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3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余柷青
- 案由
- 建請市府積極辦理「新化區那拔里南177區道旁崩溝溪擋土牆(那拔段2019地號)護岸工程」案。
- 說明
- 依據新化區里民建議辦理,該擋土牆護岸有使用危險之虞。
- 本案於114年3月26日已會勘完畢,並由新化區公所於114年5月28日所農建字第1140011181號函提報市府水利局,經費300萬元。
- 為維護民眾安全,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改善。
※根據第4屆第4次定期會南議秘書字第1130012200號內容,已入案、已會勘之案件,勿重複辦理會勘,提升行政效率及節省公部門資源。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7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5000168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積極辦理『新化區那拔里南177 區道旁崩溝溪擋土牆(那拔段2019 地號)護岸工程』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水利局業於114 年3 月26 日會同陳情人辦理現地會勘,了解排水現況與問題情形,新化區公所已於114 年5 月28 日提送提案單,預計辦理新建擋土牆(H=4.5m)50m 及固床工2 座,工程總經費約300 萬元。本府水利局業於115 年3 月26 日南市水養字第1150427529 號函核定經費300 萬元,並委由新化區公所辦理。
- 回覆附件
-
4-11臨工務議提37號回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