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趙昆原 
連署人
陳皇宇、李偉智、林美燕、林冠維、曾之婕 
案由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建物因年代久遠,內部辦公空間狹窄走廊昏暗,窗戶等設備老舊,且漏水壁癌問題層出不窮,已明顯影響市府人員辦公環境,建請市府規劃於後方停車場新建新行政大樓。 
說明
  1. 據秘書處提供資料說明,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以下簡稱行政大樓)於民國66年啟用至今已達47年之久,建物本身過於老舊,臺南縣市合併後內部空間更已不敷使用,根據行政大樓內市府各局處使用現况,廳舍內辦公空間狹窄走廊昏暗,窗戶等設備相當老舊,漏水壁癌問題層出不窮,已明顯影響市府人員辦公環境。
  2. 另賴清德市長任内,有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進行本市新市政中心規劃,但最終也不了了之,黄偉哲市長就任後也宣佈將會暫緩此計畫,本席團隊近日也向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都市發展局詢問,目前市府已停止此計畫。
  3. 综述以上兩點,既然市府已無新市政中心設立之計畫,應正視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老舊問題,儘速規劃整建。本席建議可利用民治市政中心後方停車場腹地進行規劃,以先建後拆之方式,待新行政大樓完工進駐後,再行拆除舊有行政大樓,將影響降到最低。興建完後將可提供市府人員/市民更加良好的辦公/洽公環境。原有市府後方停車場地改為新行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也可擴充停車格數,解決府内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4. 其他直轄市亦有相關經驗,例如高雄市也針對鳳山行政中心(原高雄縣政府)建物老舊問題進行改建,有鑑於此,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建置。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3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建物因年代久遠,內部辦公空間狹窄走廊昏暗,窗戶等設備老舊,且漏水壁癌問題層出不窮,已明顯影響市府人員辦公環境,建請市府規劃於後方停車場新建新行政大樓」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為民國66年建造,為RC造建築物,依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耐用年限為60年,至今尚未達耐用年限。 二、為維護同仁及洽公民眾安全,行政大樓已於102年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補強後可耐7級強震,並延長建築物使用年限15年,目前建築物使用上並無安全之虞。 三、另有關大樓漏水壁癌問題,本處已分別於100年及110年定期更新頂樓防水PU鋪面,而內部辦公空間如發現漏水壁癌,亦會即時修繕,以維持同仁良好的辦公環境;其餘設備則視預算編列情形逐年辦理汰換。 四、又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建築拆除重建乙事,因該建築物為民國48年興建,已達耐用年限,且為危險建築,結構已不安全,符合拆除重建要件,與本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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