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王家貞、吳通龍、李中岑、林冠維、林美燕、吳禹寰、曾之婕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秘書處為因應臨時人員、約用人員調薪或加班費預算編列不足,應辦理追加預算,以避免排擠其他業務及影響施政。 
說明
  1. 依行政院113年10月30日「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下半場)決議:有關114年起中央政府約僱、工友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
  2. 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如因臨時人員、約用人員調薪導致原預算無法支應或加班費預算編列不足改以加班補休代替之單位,應辦理追加預算以避免影響員工權益及排擠其他業務,影響施政。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9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3/2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192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秘書處為因應臨時人員、約用人員調薪或加班費預算編列不足,應辦理追加預算,以避免排擠其他業務及影響施政」案,敬答覆如下: 1、查本府臨時人員、約用人員之僱用經費係為業務費,如遇基本工資調漲,因年度預算已完成編列,往例均由各機關自相關預算下統籌支應,合先敘明。 2、有關日後,如遇基本工資調漲,致業務費不足時,將會同財主單位共同研商,評估納入追加預算辦理。 3、至,有關114年起中央政府約僱、工友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乙案,如本府比照實施,適用人數約近3,000人,預計將支付1.3億元,考量本府財政負擔,暫不比照行政院上開方式調整。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