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來文日期
2013/06/17 
來文字號
府農秘字第102053736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本市102年「活化人工魚礁區及天然礁區計畫」經費新台幣6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48萬元、市配合款12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48萬元整,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2年4月23日漁二字第102132074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48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為新台幣12萬元整。

(二)本案本市配合款12萬元由102年度漁業管理與輔導業務-漁業管理-業務費-委辦費項下勻支。

(三)本案為辦理本市人工魚礁區或天然礁區之覆網清除工作。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6月5日第11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7/3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7/31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8/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0745號 
執行情形
本案預計清除本市人工魚礁區與天然礁區共5處,經洽廠商後預計於9月中旬過後,水相可見度較佳時進行施作,工期預計費時一個月,自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施作完成。照案執行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