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 來文日期
- 2013/06/17
- 來文字號
- 府農秘字第1020537361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 連署人
- 案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本市102年「活化人工魚礁區及天然礁區計畫」經費新台幣6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48萬元、市配合款12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48萬元整,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2年4月23日漁二字第102132074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48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為新台幣12萬元整。
(二)本案本市配合款12萬元由102年度漁業管理與輔導業務-漁業管理-業務費-委辦費項下勻支。
(三)本案為辦理本市人工魚礁區或天然礁區之覆網清除工作。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6月5日第11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07/3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07/31
- 大會決議
- 本會同意追認。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08/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0745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預計清除本市人工魚礁區與天然礁區共5處,經洽廠商後預計於9月中旬過後,水相可見度較佳時進行施作,工期預計費時一個月,自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施作完成。照案執行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