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林志展、劉米山、鄭佳欣、蔡蘇秋金 
案由
要求勞工局應立即編列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詳評經費,並盡速整修或重建,改善耐震不足問題。 
說明

一、南門路勞工育樂中心建成至今已有37年歷史,除了提供住宿外,場地多用於舉辦職訓、畢業典禮、成果發表等活動,一年出入人次約達9萬多人。

二、根據耐震安全評估標準,總評估分數小於30分者,建物耐震能力尚無疑慮;分數大於30小於45分者,耐震能力稍有疑慮;分數大於45小於60分者,耐震能力有疑慮;分數大於60分者,耐震能力確有疑慮。

三、今年勞工育樂中心經耐震初評後,大會議廳初評分數為55分,勞工育樂中心主建物更高達75分,顯示出勞工育樂中心的耐震能力已遠遠超出安全值,未來若有地震或天災發生,恐難以保障內部人員安全,發生難以挽回的意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291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01月15日1100000435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月14日府勞福字第1100104155號函復: 本府對貴會第3屆第4次定期大會呂維亂議員提案(民政15號)「要求勞工局應立即編列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詳評經費,並盡速整修或重建,改善耐震不足問題 。」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市長已於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2次定期大會林美燕議員提案時,允諾將進行耐震評估,以確保使用者之安全。 二、本案於109年2月5日委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後,評估結果為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大會議廳耐震能力有疑慮,建議應再進行詳評,以確定後續相應之補強做為;所需之耐震詳評預算經本府110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決議提報於本府工務局耐震補助經費,已獲補助並已完成請購,刻正辨理耐震詳評作業中。 收文日期:110年1月25日 依據臺南市政府府勞福字第1100124247號函復: 一、本案市長已於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2次定期大會林美燕議員提案時,允諾將進行耐震評估,以確保使用者之安全。 二、本案於109年2月5日委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後,評估結果為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大會議廳耐震能力有疑慮,建議應再進行詳評,以確定後續相應之補強做為;所需之耐震詳評預算經本府110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決議提報於本府工務局耐震補助經費,已獲補助並已完成請購,刻正辨理耐震詳評作業中。

一、 110年1月25日府勞福字第1100124247號函復。 二、本案業於109年2月5日委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後,評估結果為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大會議廳耐震能力有疑慮,建議應再進行詳評,以確定後續相應之補強做為;所需之耐震詳評預算經本府110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決議提報於本府工務局耐震補助經費,已獲補助並已完成請購,刻正辦理耐震詳評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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