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林志展、劉米山、鄭佳欣、蔡蘇秋金
- 案由
- 要求勞工局應立即編列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詳評經費,並盡速整修或重建,改善耐震不足問題。
- 說明
一、南門路勞工育樂中心建成至今已有37年歷史,除了提供住宿外,場地多用於舉辦職訓、畢業典禮、成果發表等活動,一年出入人次約達9萬多人。
二、根據耐震安全評估標準,總評估分數小於30分者,建物耐震能力尚無疑慮;分數大於30小於45分者,耐震能力稍有疑慮;分數大於45小於60分者,耐震能力有疑慮;分數大於60分者,耐震能力確有疑慮。
三、今年勞工育樂中心經耐震初評後,大會議廳初評分數為55分,勞工育樂中心主建物更高達75分,顯示出勞工育樂中心的耐震能力已遠遠超出安全值,未來若有地震或天災發生,恐難以保障內部人員安全,發生難以挽回的意外。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7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291號
-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01月15日1100000435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月14日府勞福字第1100104155號函復: 本府對貴會第3屆第4次定期大會呂維亂議員提案(民政15號)「要求勞工局應立即編列勞工育樂中心耐震詳評經費,並盡速整修或重建,改善耐震不足問題 。」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市長已於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2次定期大會林美燕議員提案時,允諾將進行耐震評估,以確保使用者之安全。 二、本案於109年2月5日委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後,評估結果為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大會議廳耐震能力有疑慮,建議應再進行詳評,以確定後續相應之補強做為;所需之耐震詳評預算經本府110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決議提報於本府工務局耐震補助經費,已獲補助並已完成請購,刻正辨理耐震詳評作業中。 收文日期:110年1月25日 依據臺南市政府府勞福字第1100124247號函復: 一、本案市長已於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2次定期大會林美燕議員提案時,允諾將進行耐震評估,以確保使用者之安全。 二、本案於109年2月5日委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後,評估結果為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大會議廳耐震能力有疑慮,建議應再進行詳評,以確定後續相應之補強做為;所需之耐震詳評預算經本府110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決議提報於本府工務局耐震補助經費,已獲補助並已完成請購,刻正辨理耐震詳評作業中。
一、 110年1月25日府勞福字第1100124247號函復。 二、本案業於109年2月5日委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後,評估結果為本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大會議廳耐震能力有疑慮,建議應再進行詳評,以確定後續相應之補強做為;所需之耐震詳評預算經本府110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決議提報於本府工務局耐震補助經費,已獲補助並已完成請購,刻正辦理耐震詳評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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