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7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啓維
- 連署人
- 林阳乙、劉米山
- 案由
- 環保局清潔隊班長或駕駛職務應建立輪調制度。
- 說明
一、班長的輪調可以避免勞務不均。
二、司機或較特殊的職務如果可以建立輪調制度,就可以避免人情的困擾。
- 辦法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7/0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7/0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7/14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86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8日府環清字第1090854634號函復如下: 對貴會李議員啟維第3屆第3次定期會109年7月7日決議案之書面答覆本府就「環保局清潔隊班長或駕駛職務應建立輪調制度。」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本局各區隊班長現為派任制度,由各區隊長擇定人員擔任代理班長,其代理班長職務至少3個月,俟代理班長職務屆滿後,隊長評估其適任性,簽奉核准正式班長職務或取消代理班長資格重新簽核適當人選。 2、若區清潔隊班長於任期內連續2年之年終考核考列乙等,逕為取消班長資格;或從事任何迫害團體紀律影響本局聲譽等不適任之情事,經隊長簽報核定後,取消班長資格,且2年內不得再擔任班長(含代理班長),再重新簽核適當人選。 3、本局區隊工作派任為隊長依權責分派,本局環保車輛駕駛工作皆由具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或職業聯結車其中一項駕駛執照人員擔任。本局另針對「子母車舉昇標準作業辦法」、「夜間垃圾沿街清運標準作業辦法」、「夜間垃圾定點清運標準作業辦法」等制訂相關作業辦法,內容包括人員作業流程與步驟、作業/安全標準、作業與安衛關鍵圖說/照片及事故對策等應注意事項。目前清潔隊駕駛負責車輛維護,於行車前進行車輛自主檢查,並於定時定點收運時,下車協助放置交通錐及道路指揮等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