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霖
- 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本市光電亂象訂定「總量管制」之明確規範,以維民眾權益。
- 說明
- 2020年本會決議巿府應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市長亦於2023年第4屆第2次定期會中表示這個決議沒有被推翻就持續有效。
- 雖目前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但「假養殖真種電」仍層出不窮,造成本市光電亂象。
- 市府應加速協調中央能源主管機關,提出太陽能光電區域開發總量的管制辦法,明訂「總量管制」之規範。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514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市光電象定 總量管制」之明確規範,以維民眾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近年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其中因生態及環境敏感因素,臺南市議會109年4月30日決議臺南市太陽光電自治條例通過前市府應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故現階段台61 以西之太陽光電案皆暫緩審查,以台61線以東優先開發。 二、對於「假養殖真種電」之亂象,本府農業局將積極落實養殖事實查核,除聘請養殖專家擔任查核委員外,並配合中央政策推廣產銷履歷認證,加强追蹤輔導作業,以利養殖事實查核,落實「養殖為主,綠能為輔」漁電共生基本原則。 三、中央推動光電設施設置時,優先排除環境敏感地區、生態濕地、特定農業區及漁電共生專區也納入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均已限縮業者設置開發區位範圍,以確保綠能與環境社會共存共榮。 四、對於本市全區總量管制議題,因太陽光電總量管制之政策屬中央權責,本府業於113年6月28日府經能字第1130836513號函能源署針對本市太陽光電開發之總量管制研擬可行性。 五、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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