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 
連署人
沈震東、林依婷、楊中成、李宗翰、沈家鳳、周嘉韋、陳秋宏、陳皇宇、謝舒凡、黄肇輝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本市光電亂象訂定「總量管制」之明確規範,以維民眾權益。 
說明
  1. 2020年本會決議巿府應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市長亦於2023年第4屆第2次定期會中表示這個決議沒有被推翻就持續有效。
  2. 雖目前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但「假養殖真種電」仍層出不窮,造成本市光電亂象。
  3. 市府應加速協調中央能源主管機關,提出太陽能光電區域開發總量的管制辦法,明訂「總量管制」之規範。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514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市光電象定 總量管制」之明確規範,以維民眾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近年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其中因生態及環境敏感因素,臺南市議會109年4月30日決議臺南市太陽光電自治條例通過前市府應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故現階段台61 以西之太陽光電案皆暫緩審查,以台61線以東優先開發。 二、對於「假養殖真種電」之亂象,本府農業局將積極落實養殖事實查核,除聘請養殖專家擔任查核委員外,並配合中央政策推廣產銷履歷認證,加强追蹤輔導作業,以利養殖事實查核,落實「養殖為主,綠能為輔」漁電共生基本原則。 三、中央推動光電設施設置時,優先排除環境敏感地區、生態濕地、特定農業區及漁電共生專區也納入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均已限縮業者設置開發區位範圍,以確保綠能與環境社會共存共榮。 四、對於本市全區總量管制議題,因太陽光電總量管制之政策屬中央權責,本府業於113年6月28日府經能字第1130836513號函能源署針對本市太陽光電開發之總量管制研擬可行性。 五、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