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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沈震東、林依婷、楊中成、李宗翰、沈家鳳、周嘉韋、陳秋宏、陳皇宇、謝舒凡、黄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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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本市光電亂象訂定「總量管制」之明確規範,以維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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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市光電象定 總量管制」之明確規範,以維民眾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近年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其中因生態及環境敏感因素,臺南市議會109年4月30日決議臺南市太陽光電自治條例通過前市府應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故現階段台61 以西之太陽光電案皆暫緩審查,以台61線以東優先開發。
二、對於「假養殖真種電」之亂象,本府農業局將積極落實養殖事實查核,除聘請養殖專家擔任查核委員外,並配合中央政策推廣產銷履歷認證,加强追蹤輔導作業,以利養殖事實查核,落實「養殖為主,綠能為輔」漁電共生基本原則。
三、中央推動光電設施設置時,優先排除環境敏感地區、生態濕地、特定農業區及漁電共生專區也納入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均已限縮業者設置開發區位範圍,以確保綠能與環境社會共存共榮。
四、對於本市全區總量管制議題,因太陽光電總量管制之政策屬中央權責,本府業於113年6月28日府經能字第1130836513號函能源署針對本市太陽光電開發之總量管制研擬可行性。
五、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