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信良郭秀珠 
案由
打造臺南歷史名城,文化歷史區應具體化,並自訂自治管理條例予以落實。 
說明

一、臺南是臺灣歷史古蹟明城,臺南建成290年有期豐富歷史文化,現代性開發不慎會破壞文化古蹟,令人不捨。

二、臺灣府署(類似清代行政院)的遺跡,因國防部出售該土地以致珍貴歷史文化遺跡無法妥善保存,故應自訂自治管理條例,以落實臺南歷史名城之歷史定位。

 
辦法

建請市府訂定歷史文物管理條例,讓文化歷史區明朗化,落實打造臺南歷史名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759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11月25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41143273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訂定歷史文物管理條例,讓文化歷史區明朗化,落實打造臺南歷史名城」之決議案,敬覆如下: 一、 依據貴席於第2屆第2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7號案)決議案辦理。 二、 有關保護歷史文物的法規,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子法、「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對於具價值之建物或遺跡、傳統建築群及週邊風貌皆已有適當的保護及輔導措施;本府文化局目前亦在進行歷史敏感區資料之蒐集整理,俟分析完成會將相關書圖送本府都市發展局作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劃設之參考,以建立整體及全面性的維護。 三、 有關現代性開發可能會破壞文化古蹟部分,本府文化局與工務局已就文化保存取得協議:凡於本市行政管轄區域內,欲向工務局申請建築執照者,皆需函請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就申請建築執照之區域進行是否涉及文化資產(如古蹟、歷史建築或遺址等等)或歷史敏感區(如臺灣府署)之查詢,若有涉及上述狀況,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啟動保護機制,以避免具文化資產價值者遭受破壞。 四、 有關「府署遺跡」座落土地已為私人所有,現為空地並作為收費停車場之用,據瞭解目前並無建築或開發行為之規劃,爰本府已藉由下列措施進行該地區之監管保護: (一) 已請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協助於本年度8月份進行該區域之透地雷達掃描,近期將提送掃描成果,藉以了解地下遺構的留存概況,作為後續管理維護之依據。 (二) 透過文化局之巡查機制,即時掌握該地區之開發狀況。 五、 貴席建議「訂定歷史文物管理條例,讓文化歷史區明朗化,落實打造臺南歷史名城」乙案,本府敬表謝忱。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4年11月25日府文資處字第1041143273號函復。 二、 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辦法、「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對於具價值之建物或遺跡、傳統建築群及周邊風貌皆已有適當的保護及輔導措施;本府文化局目前亦在進行歷史敏感區資料之蒐集整理,俟分析完成後會將相關書圖送本府都市發展局作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劃設之參考,以建立整體及全面性的維護。 三、 有關現代性開發可能會破壞文化古蹟部分,本府文化局與工務局已就文化保存取得協議:凡於本市行政管轄區域內,欲向工務局申請建築執照者,皆需函請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就申請建築執照之區域進行是否涉及文化資產(如古蹟、歷史建築或遺址等等)或歷史敏感區(如臺灣府署)之查詢,若有涉及上述狀況,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啟動保護機制,以避免具文化資產價值者遭受破壞。 四、 相關法規內容已有適當保護措施,加上本府文化局相關配套措施,堪稱完備,故本案擬維持現況辦理,並持續檢討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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