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家鳳朱正軒 
案由
建請市府教育局建立學生競賽指導教師之表揚及獎勵制度,用以提升教師指導意願與教學品質,並肯定其長期投入學生培育之貢獻。 
說明
  1. 本市各級學校積極參與教育局及教育部辦理之各項藝文、體育及技能競賽,學生能在舞台上展現優異成果,背後皆仰賴指導教師長時間的陪伴與專業指導。
  2. 教育局辦理或參與全國性各項學生競賽時,如獲獎除表揚學生外,應同步頒發指導教師感謝狀或給予獎勵,以肯定其教育付出,提升榮譽感。
  3. 相關表揚制度建議納入教師專業發展紀錄或獎勵機制,以鼓勵持續投入學生多元學習與藝文教育。
 
辦法

依說明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5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立學生競賽指導教師之表揚及獎勵制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市辦理之各項學生藝文競賽(含美術、舞蹈、音樂等),均遵循全國賽實施要點訂定市賽計畫,明訂相關人員獎勵方式及標準,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並依賽事成績結果給予行政獎勵(含指導教師敘獎)。 二、針對外聘教師或社團教師等非屬編制內人員之行政獎勵,則由學校本權責自行核發感謝狀或予以其他形式之獎勵,以表達對外部教學資源投入學生競賽指導之實質謝忱。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