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蔡旺詮劉米山郭鴻儀 
案由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建議地價稅和房屋稅能分5年(60個月)分期繳納。 
說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的衝擊,財政部規定地價稅和房屋稅最多只能分3年(36個月)分期繳納,為減輕民眾負擔,建議修正最多能分5年(60個月)分期繳納。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90005333號 
執行情形
台南市政府109年7月17日府財稅字第1090863166號函覆: 府就「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衝擊, 建議 地價稅和房屋稅能分 5 年( 60 個月)分期繳納。 」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 條規定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 )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該審核原則規定延期期限最長 1 年,分期期限最長3年(36 期) 。 二、 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對於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已 明定不得逾 3 年,而前揭審核原則既係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所訂定自不得逾越該法規定,現階段依法尚無法辦理地價稅和房屋稅分5 年( 60 個月)繳納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