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嘉韋謝舒凡林依婷李宗翰 
案由
修正「臺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等條文。 
說明
  1. 為維護市區道路之使用安全,保障用路人權益,並給予管理機關合理之權限,使其具備一定程度之執法依據,遂擬具「臺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 市區道路之養護,應針對其結構之安全性應設置檢測年限,明確規範管理機關之責任。
  3. 將現有巷道之名稱定義明確,並將現有巷道之改善、養護權責劃分清楚,由市區道路之管理機關負責。且對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市區道路,亦賦予管理機關設置排水系統、埋設公共設施管線等權限。
  4. 對於人行道之管理維護,明訂人行道管理維護之責,應由行政機關為之,並明文管理機關所需負擔之範圍,使人行道之管理得以權責分明。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一讀日期
2025/09/26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