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沈家鳳 
連署人
劉米山、陳秋宏 
案由
建請市政府之照服員公費培訓班,應要求其受訓完成之人員,於住宿型機構服務學習並累積經驗於設定年限後,始得進入居服員體系。 
說明
  1. 目前住宿型機構人力遭長照2.0體系吸收,造成機構人力不足之現象,急需投入人力以維持照顧品質。
  2. 剛受訓完之照服員未累積足夠之照顧經驗,於居家服務時難免需主雇雙方共同付出學習成本,若能於取得證照後進入機構內累積實務經驗,並在經驗人士指導下完成實習,則進入居服員獨立作業時,能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
  3. 建請市政府之照服員公費培訓班,應要求其受訓完成之人員,於住宿型機構服務學習並累積經驗於設定年限後,始得進入居服員體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1001190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之照服員公費培訓班,應要求其受訓完成之人 員,於住宿型機構服務學習並累積經驗於設定年限後,始得進入居服 員體系。」一案,敬答覆如下: 依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需完成所有臨床實習課程始可參加 成績考核,該考核成績核可取得結訓證書學員,得提供長期照顧服 務。有關本案需於住宿型機構服務學習並累積經應於設定年限,始得 進入居服員體系一案,尚涉照顧服務員工作權益範疇及法規總體適用 性,擬請中央主管機關研議。

本局積極辦理照顧服務人員訓練並提升學員居家照顧服務相關專業 職能,已於訓練課程安排居家照顧服務課程,累積照顧服務學員實務經驗,以提高本市照顧服務員照護職能。

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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