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8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重新檢討各局處與基層公所間的業務分工與移交程序,確保公務執行公平、合規且高效。
- 說明
市府應盡速改善各局處與基層公所的分工問題,並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重新檢討相關政策與執行方式,以促進市府整體效能提升。
- 建立合理業務移交程序:請市府各局處在業務移交前,依市府升格後分工原則與基層公所協商,針對人員編制、專業需求、資源分配進行充分討論,並簽署正式協議。
- 檢討現行移交業務合理性:建議市府設立專案小組,針對業務進行檢討,確保符合現行法規並合理分配責任與資源。
- 補充基層人力與資源:請市府增加基層公所編制人力,並提供充足資源與訓練,減輕基層公所壓力,提升行政效能。
- 建立申訴與協調機制:設立市府與基層公所溝通協調平台,針對業務移交問題進行討論,避免未來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09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54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4年7月16日1140006428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檢討各局處與基層公所間的業務分工與移交程序,確保公務執行公平、合規且高效」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業務分工及移交程序,依據縣市合併升格後各局(處、會)業務移撥或委託區公所辦理分工原則第3點規定,各局處如有新增業務擬委託給區公所執行者,應另行與區公所研議,就其人員專業、軟硬體配備、業務性質及行政效能等各方面加以考量,而不是業務的推卸,獲共識後再行委託辦理。本原則於100年1月31日府民區字第10000073246號函知各局處依規定辦理。 二、有關補充基層人力與資源部分,將請本府人事處研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