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8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謝舒凡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重新檢討各局處與基層公所間的業務分工與移交程序,確保公務執行公平、合規且高效。 
說明

市府應盡速改善各局處與基層公所的分工問題,並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重新檢討相關政策與執行方式,以促進市府整體效能提升。

  1. 建立合理業務移交程序:請市府各局處在業務移交前,依市府升格後分工原則與基層公所協商,針對人員編制、專業需求、資源分配進行充分討論,並簽署正式協議。
  2. 檢討現行移交業務合理性:建議市府設立專案小組,針對業務進行檢討,確保符合現行法規並合理分配責任與資源。
  3. 補充基層人力與資源:請市府增加基層公所編制人力,並提供充足資源與訓練,減輕基層公所壓力,提升行政效能。
  4. 建立申訴與協調機制:設立市府與基層公所溝通協調平台,針對業務移交問題進行討論,避免未來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54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4年7月16日1140006428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檢討各局處與基層公所間的業務分工與移交程序,確保公務執行公平、合規且高效」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業務分工及移交程序,依據縣市合併升格後各局(處、會)業務移撥或委託區公所辦理分工原則第3點規定,各局處如有新增業務擬委託給區公所執行者,應另行與區公所研議,就其人員專業、軟硬體配備、業務性質及行政效能等各方面加以考量,而不是業務的推卸,獲共識後再行委託辦理。本原則於100年1月31日府民區字第10000073246號函知各局處依規定辦理。 二、有關補充基層人力與資源部分,將請本府人事處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