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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志展、李宗翰、謝舒凡、朱正軒、蔡筱薇、林依婷、郭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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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設置住宅用火警警報器補助數量提升為兩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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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設置住宅用火警警報器補助數量提升為2顆」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市補助住宅用火警警報器訂定有「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度推廣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補助資格主要以避難弱勢族群與高危險住宅等為主,其優先對象如下:
(一) 住戶: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長者。
(二) 住宅類型:5樓以下,30年以上公寓大廈、狹小巷弄地區建築物、鐵皮屋、木造建築物、居家曾發生火災事故者、資源回收用途之住宅、住宅式宮廟、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之住宅、具少數民族身分者、其他符合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之住宅。
二、本府消防局113年度編列新臺幣(下同)140萬元預算採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共5,000顆,另有捐贈案100顆,共計5,100顆,截至6月底止,已完成補助3,068顆。
三、114年度預計編列280萬採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延續推廣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待避難弱勢族群與高危險住宅補助完成後,再另行針對補助住宅第2顆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定溫式)事項併入補助執行計畫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