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沈家鳳陳皇宇郭鴻儀 
案由
請規劃提高巡守隊員之投保年齡至75歲。 
說明
  1. 社區巡守隊能有效補充警力之不足,投入地方維護治安與巡邏、通報與緊急協助、交通疏導與安全及關懷與互助服務等核心功能。
  2. 但近日警察局告知70歲以上即無法投保,故請與保險公司協調,比照鄰長投保年齡提高至75歲。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85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規劃提高巡守隊員之投保年齡至 75 歲 」案,敬答復如下: 一、 依「民防法」第 5 條規定,本國人民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70 歲者,得依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等,遴選參加民防總隊; 另 依 「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9 條規定,守望 相助隊大隊隸屬民防總隊編組,除納入民防法編組人員有 70 歲服勤年齡上限外,未納編組人員,並未規定年滿 70 歲者需強制退隊解編,基於尊重個人服務意願及身體健康狀況,應可繼續服勤。 二、 有關 70 歲以上守望相助隊員建議納保至 75 歲部分,本府警察局刻正 規劃辦理投保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