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案由
- 請規劃提高巡守隊員之投保年齡至75歲。
- 說明
- 社區巡守隊能有效補充警力之不足,投入地方維護治安與巡邏、通報與緊急協助、交通疏導與安全及關懷與互助服務等核心功能。
- 但近日警察局告知70歲以上即無法投保,故請與保險公司協調,比照鄰長投保年齡提高至75歲。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85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規劃提高巡守隊員之投保年齡至 75 歲 」案,敬答復如下: 一、 依「民防法」第 5 條規定,本國人民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70 歲者,得依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等,遴選參加民防總隊; 另 依 「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9 條規定,守望 相助隊大隊隸屬民防總隊編組,除納入民防法編組人員有 70 歲服勤年齡上限外,未納編組人員,並未規定年滿 70 歲者需強制退隊解編,基於尊重個人服務意願及身體健康狀況,應可繼續服勤。 二、 有關 70 歲以上守望相助隊員建議納保至 75 歲部分,本府警察局刻正 規劃辦理投保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