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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洪玉鳳、盧崑福、王家貞、李坤煌、郭秀珠、蔡淑惠、謝財旺、林阳乙、杜素吟、林燕祝、李中岑、許至椿、曾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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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對各里鄰長依人口比率,年度內每一鄰長發放工作費500元起至3,000元,以因應里鄰工作推動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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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每個鄰里工作範圍不儘相同,鄰長的責任範圍也有差異性,建議能就人口數較多的鄰長每年能多予補助,人口數較少的鄰也能每年發放500元工作費;人口數較多的鄰長則等比例發放工作費,每年最多以不超過3,000元為原則,以照顧基層鄰長之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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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一、本案併民政10號案(杜素吟、梁順發、蔡秋蘭、許至椿等議員提案)。
二、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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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會收文字號:1040005378號 104/09/08
依據台南市政府104年09月08日府民區字第1040862369號函覆:
一、本市每年度編列鄰長福利經費包括春節慰勞金、文康暨訓練活動費用、報費補助、喪葬慰問金、健康保險費(公所負擔部分) 及意外險等,計每人/每年2萬8,696元(不含喪葬慰問金1萬元/人);總經費合計4億2,191萬7,288元,先予敘明。
二、如編列每年鄰長工作費500元,每年度須增列經費達新臺幣735萬1,500元;另如編列每年鄰長工作費3,000元,每年度須增列經費高達新臺幣4,410萬9,000元。
三、因考量市府財政狀況及施政優先順序,目前首要之務以攸關民眾安全及城市發展的基礎建設預算為優先,惟地方公共事務之推動不容暫緩,仍善用現有資源,充分應用財源編列前揭鄰長福利經費,以增進里鄰長情誼交流,強化里鄰長服務職能,並慰勞里鄰長為地方服務之辛勞。本案視未來財源情形研議辦理。
四、綜上,有關年度內每一鄰長發放工作費500元起至3,000元,依目前市府財政狀況尚無法容列,未來視財政狀況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