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蔡淑惠、王家貞、杜素吟、洪玉鳳、許至椿
- 案由
- 建請台南市政府將臺南市婦女生產第一胎發放生育補助費6,000元政策,應比照宜蘭縣政府對婦女生產第一胎生育補助費1萬元政策來發放,鼓勵婦女朋友多多生育增加人口,以維護青壯人力與各項產業勞動人力需求。
- 說明
台南市為直轄市但在婦女生育補助第一胎方面卻不如宜蘭縣政府照顧婦幼福利。
基於加強婦幼經濟安全與營養補給,建請市政府能提高設籍臺南市婦女生產第一胎發放生育補助費1萬元(若為雙胞胎每嬰兒1萬元),生產第二胎發放2萬元(若為雙胞胎每嬰兒2萬元),生產第三胎發放4萬元(若為雙胞胎每嬰兒4萬元)依此類堆。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12/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送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2/3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1/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0087號
- 執行情形
- 依市府105年1月22日府民戶字第1050036620號函復: 一、生育獎勵金非法定社會福利,係各縣市政府視財源,為鼓勵生育之福利措施,各縣市資格條件及金額等福利皆有不同,是市府的一份心意,也是社會對產婦的鼓勵及恭喜。 二、提高生育增加人口,需要完整育兒配套措施,非提高生育獎勵金補助即能鼓勵生產,本市為鼓勵市民生育,除本局發放生育獎勵金、贈送市民卡之寶貝卡外,尚有社會局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教育局之中低收入戶幼兒補助、2-4歲幼兒教保券、2-4歲公立幼兒園免學費計畫…等相關育兒福利措施。 三、本府自100年至104年底已發放生育獎勵金金額共計6億8,845萬2,000元整,因本府財源拮掘,若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度,將排擠其他社會福利措施及各項建設經費,本案錄案視本府財源許可時再研議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