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冠維 
案由
建請市府向中央反應考量物價、成本連續膨脹,修正40年未適時調整之「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 
說明
  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23條及第32條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统一發票標準新台幣(下同)20萬元,規模狹小且交易零星者,免用統一發票,按税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已達20萬元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按稅率5%課徵營業稅。
  2. 該營業額達20萬元而應開立統一發票之標準,係依據民國75年7月12日財政部賦税署之「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惟自當時迄今,已近40年,歷經多次原物料上漲、通貨膨脹及油電上漲等影響,20萬元之應開立統一發票之門檻已顯過低,使當前諸多雖營業額達20萬元而應開立統一發票,併案稅率5%課徵營業稅,但再扣除租金、原物料等營運成本外,盈餘幾乎所剩無幾,甚至虧損,已使中小型店家之營運困難,影響庶民生計。
  3. 建請向中央反應上情,20萬元起徵5%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稅之門檻已顯然過低,應納入40年之物價上漲等因素,重新訂定「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以訂出合理之免用統一發票界線。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504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