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李坤煌、謝龍介、林全忠
- 案由
- 請市政府能體諒溪北地區各公營傳統市場經營日漸困難,將每月租金打八折,以照顧傳統市場的店舖與商販生活。
- 說明
一.溪北地區人口逐漸外移,各區傳統公有市場店鋪、攤商生意經營日漸困難,懇請賴市長體恤經濟發展未如預期順遂能再比照過去模式對每月租金打八折,讓店鋪商容易謀生。
二.新營區公有第一市場、第三市場、鹽水公有市場、柳營第一市場等地方受到人口外移嚴重,生意清淡,營業額月月滑落,攤商苦惱,市場處的行銷活化活動成效有限,懇請在各公有市場未再現風華前,市府能體恤攤商再次降低租金協助攤商度過困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6006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09.13府經場二字第1050935194號函復: 一、本府於100年至104年連續調降使用費一成長達4年,且為體恤全臺南市新舊攤商適應「使用費收費辦法」,於103年4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並給予2年凍結調整之緩衝期,以原契約金額收取。105年緩衝期屆滿,爰恢復103年已核算之數額收取,應是「恢復原租」而非「漲租」,前述調降及緩衝期非屬常態政策。 二、經統計溪北地區市場102年至105年攤位數變化,變化幅度於正0.5%至負1.7%間,故溪北地區人口減少影響溪北市場攤位數變化並不大。 三、本府為積極活絡市場,除積極強化市場自理組織之運作及進一步推動市場觀摩及自辦教育訓練外,更於本年度制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未營業活化執行計畫」,並以接力方式舉辦「2016相揪‧臺南迺菜市」促銷活動,期能提振傳統市場商機。 四、另本年度將研擬(修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第3條)限縮使用費調整幅度,以期能降低對攤商營運之衝擊。
一、105年9月13日府經場二字第1050935194號函復。 二、本府於100年至104年連續調降使用費一成長達4年,且為體恤全臺南市新舊攤商適應「使用費收費辦法」,於103年4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並給予2年凍結調整之緩衝期,以原契約金額收取。105年緩衝期屆滿,爰恢復103年已核算之數額收取,應是「恢復原租」而非「漲租」,前述調降及緩衝期非屬常態政策。 三、經統計溪北地區市場102年至105年攤位數變化,變化幅度於正0.5%至負1.7%間,故溪北地區人口減少影響溪北市場攤位數變化並不大。 四、本府為積極活絡市場,除積極強化市場自理組織之運作及進一步推動市場觀摩及自辦教育訓練外,更於105年度制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未營業活化執行計畫」,並以接力方式舉辦「2016相揪‧臺南迺菜市」促銷活動,期能提振傳統市場商機。 五、現正簽辦修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第3條,限縮使用費調整幅度,以期能降低對攤商營運之衝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