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5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蔡淑惠、尤榮智、李鎮國、杜素吟、林阳乙、吳禹寰、王家貞、周奕齊、洪玉鳳、林美燕、方一峰、李中岑、陳昆和、曾培雅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將99年1月7日有償撥用給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白河區溫泉段546地號旅甲用地重新買回,以利關子嶺地區整體發展。
- 說明
一、白河區溫泉段546地號旅甲用地原為關嶺國小校地,20餘年前臺南縣政府為加強關子嶺溫泉區開發,辦理關嶺國小遷校,於89年變更登記,93年12月22日納入縣府觀光旅遊局財產。
二、在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前,臺南縣政府於99年1月7日以有償撥用方式將這處溫泉區的精華地給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惟10年多來該旅甲用地始終閒置未有任何建設,實有悖當初編定旅甲用地的初衷,應重新拿回市府辦理整體建設運用,以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11936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12月30日府觀秘字第1091535857號函復: 一、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西管處)於97 年9月30 日函向本府申請有償撥用本市白河區溫泉段546 地號土地,該土地於99 年1 月7 日完成撥用程序,現由西管處管理。 二、 依據內政部公地撥用手冊第三章第1、2 點規定,於撥用機關未依原撥用計畫辦理時,得由撥用機關或原管理機關函請核定撥用機關廢止撥用。 三、 本市白河區溫泉段546 地號土地位於白河水庫集水區,業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依水土保持法第19 條第2 項規定,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另查該地亦位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經濟部於自來水法尚明定禁止或限制事項,涉及相關目的事業法令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四、 本案依西管處撥用計畫使用用途為設置旅遊服務設施,含興建吊橋入口廣場、景觀水池、停車場、觀景平台暨綠美化設施等,目前該土地由西管處依撥用計畫做為停車場使用,符合原撥用用途,故尚不符廢止撥用要件。又該土地目前仍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尚無法進行開發利用,併予敘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