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案由
建議市政府於本市各消防分隊周邊路口建置「觸控式號誌按鈕」系統。 
說明

為提升本市消防救護效率及救災人員安全,建議市政府於本市各消防分隊周邊路口建置「觸控式號誌按鈕」系統,讓消防車、救護車在出勤時,透過簡單的按鈕操作,確保消防局分隊周邊出勤路線上的交通號誌轉為綠燈,大幅降低救災車輛於路口等待的時間,有效爭取搶救黃金時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72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議市政府於本市各消防分隊周邊路口建置「觸控式號誌按鈕」系統」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另查現階段觸動式號誌多利用於行人通行時使用,依交通部都市交通控制通訊協定所規範之行人觸動模式可分為:1. 閃光模式(平時閃光,觸動後執行三色)、2. 綠燈延長模式(平時三色,觸動後延長行人綠燈)、3. 插入行人時相模式(平時三色,觸動後增加一行人時相)、4. 長綠模式(平時三色且幹道常綠,觸動之後轉換至行人方向綠燈)等4種觸動模式,併予敘明。 三、考量上述模式尚無法應用於觸動後即時將消防車、救護車出勤路線上的交通號誌轉為綠燈,及各消防分隊臨路、出入口及與號誌相對位置等狀況不一等因素,本府交通局將再研議技術可行性及適用性後再行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