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連署人
劉米山、李偉智、李宗翰、陳秋宏、沈家鳳、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府提撥預算,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針對本市運動場館營運盤點,並制定老舊或閒置場館活用計畫。 
說明
  1. 本市111年7月成立體育局,為重視體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更迎接舉辦112年全國運動會,目前已有14處運動場館修繕工程積極整備中。而本市有多處運動場館面臨老舊或目前已遭閒置許久,如仁德運動公園游泳池等,亟待改善。
  2. 本市對於運動發展重視,卻無理論與數據依據,以致發展不均等問題。以臺北市為例,於107年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針對所有經營營運做整體評估調查,內容包括市場需求調查、深度訪談、焦點論壇、環境分析、設備體檢等項目,提供場館具體改善方向與理論依據,包含整體臺北市的關聯性運動場需求。
  3. 建請本市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針對本市運動場館營運、改建、活化、利用等,做專業性評估及具體建議。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58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撥預算,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針對本市運動場館營運盤點,並制定老舊或閒置場館活用計畫。」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每年於轄區內辦理公共運動設施管理維護情形之考核,以確保公有運動設備之效益及安全,考評項目包含: (一) 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計畫及使用情形。 (二) 公共運動設施之設置,是否符合建築相關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法規、性別平等原則及各國際單項運動協(總)會公告之各級運動賽事場地規格相關規範。 (三) 公共運動設施之空間及動線規劃、運動器材設備之配置,是否妨礙民眾之進出及使用。 (四) 公共運動設施是否於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下列資訊,供使用者知悉。 (五) 消防器材之檢查及維護之辦理情形。 (六) 運動設施清潔及環境衛生辦理情形。 (七) 運動設施若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者,了解原因、評估及協助輔導其活化、轉型或報廢拆除,且追蹤列管其活化辦理情形。 二、 另體育局將參考其他縣市經驗,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針對本市運動場館營運、改建、活化、利用等,做專業性評估並提供具體建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