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嘉韋 
連署人
林志展、李宗翰、蔡筱薇、郭鴻儀、朱正軒、林依婷、謝舒凡 
案由
建請市府放寬重陽敬老金致贈作業實施計畫之發放限制。 
說明
  1. 發揚傳統敬老倫理精神,藉由重陽佳節致贈重陽敬老禮金及禮品,以表達敬重美意,使全南市長者於重陽佳節倍感溫馨。
  2. 112年度發放對象中原訂於112年9月24日至112年10月23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應更改為112年1月1日歿者皆發放重陽敬老金,不該侷限於原定日期歿之長者。
  3. 建請市府放寬重陽敬老金致贈作業實施計畫之發放限制。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572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放寬重陽敬老金致贈作業實施計畫之發放限制」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重陽禮金係採實歲制度發放,當年度重陽節前實際年滿65歲之長者及年滿55歲至64歲的原住民長者,始符合發放資格;於重陽節當日前一個月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二、參考其他五都重陽敬老金發放資格,皆為重陽節前1至3個月內未除籍且健在者尚可領取當年度重陽敬老金;且重陽敬老金發放對象為長輩本人,倘長輩已歿,該筆敬老金視為其遺產,欲領取須由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方可領取。 三、日後是否放寬發放限制,囿於本府財源有限,本府將持續評估整體財政狀況,研議增加預算編列的空間,持續滾動式檢討與精進,思考單次且非法定現金補助的必要性,進行政策調整與資源重整,希望能夠將一次性福利轉為建置永續經營福利措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