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杜素吟、曾王雅雲、吳通龍、林燕祝、李坤煌、蔡玉枝、黃麗招、曾培雅、陳文科、林全忠、邱莉莉、洪玉鳳
- 案由
- 建請交通局對新營至高鐵嘉義站接駁公車研擬補貼措施,加強宣導,儘速推動計程車共乘,並轉請高鐵公司規劃設置新營地區-高鐵嘉義站接駁計程車停車站及站區排隊專線,以利民眾搭乘。
- 說明
一、市府交通局向交通部提案爭取的新營至高鐵嘉義站接駁公車計畫,業獲交通部核定,預定9月24日上路。交通部將這條路線定位為公路客運,而非高鐵免費巴士,以里程計算,單程票價約需九十七元。為考量市民的接受程度,請交通局研擬補貼措施,將票價降到五十元左右,並層轉交通部負擔這條路線經營成本的補貼,同時加強宣導,呼籲溪北地區的民眾能多搭乘,讓此路線能永續經營下去。
二、為讓新營至高鐵嘉義站接駁方式更多元、快速、便捷,希望市府能儘速推動新營至高鐵嘉義站間計程車共乘,以滿足民眾需求,並請交通局編列經費補助計程車駕駛職業工會,提供低成本計程車共乘服務,以利民眾搭乘。
三、為方便民眾共乘計程車往返新營至高鐵嘉義站,建請交通局轉請高鐵公司設置新營地區-高鐵嘉義站接駁計程車停車站及站區排隊專線,以利民眾搭乘。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4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286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1.12.28府交公運字第1011064347號函復: 一、新營至高鐵嘉義站接駁公車部分,交通部公路總局原訂101年12月14日召開「新營-嘉義高鐵站」臨時路線辦理情形及後續發展方向協商會議,因故取消會議,並函請本府研議納入市區客運路線,惟該路線離開本市轄後沿途行經嘉義縣水上鄉、鹿草鄉、太保市等3個行政區,依公路法第37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質上應屬公路客運路線,本府隨即以101年12月18日府交公運字第1011054413號函表明立場,因試營運期即將屆滿,業請該局同意依現有條件延長試營運3個月,並儘速召開專案協商會議研議可行方案;另票價部分,仍將維持上限50元,差價由本府負擔。 二、新營至高鐵嘉義站計程車共乘部分,本府交通局業以101年11月15日南市交公運字第1010960950號函及101年12月17日南市交公運字第1011035297號函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提供於高鐵嘉義站設置共乘計程車專用等候區及排隊專線,本案俟高速鐵路工程局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函復後,再憑研議推動。
本案經市府102.02.25府交公運字第1020125769號函復: 一、依據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月15日台高行發字第1020000092號函(隨函檢附)暨貴會101年12月14日南議保安字第1010011286號函辦理。 二、有關高鐵嘉義站計程車共乘服務之推動,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曾依交通部建議於99年2月12日至6月30日試辦,該期間總計出車3輛次,試辦情形說明如下: (一)於現有排班區之第一格位繪設共乘排班專用區,大廳張貼計程車共乘宣傳海報、文宣。 (二)為確保計程車服務品質與維繫旅客權益,由約定之排班計程車提供服務(目前嘉義高鐵站區由大都會得標)。 (三)高鐵公司所作問卷調查結果,旅客因不願與陌生人共同乘車,故對計程車共乘接受度尚低。 三、為推動計程車共乘提供高鐵嘉義站聯外運輸服務,臺灣高速鐵路公司業於102年1月15日函復,高鐵嘉義站往其他地區之計程車共乘將由該公司委託專業公司招募之排班計程車提供服務。 四、高鐵嘉義站位於嘉義縣太保市,推動計程車共乘涉及嘉義縣公路主管機關權責,且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六條之一至十亦有計程車共乘相關法規規定,本府將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推動事宜。
1.高鐵公司曾配合交通部於99年2月12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高鐵嘉義站-新營地區」計程車共乘服務,總計出車3輛次。 2.針對計程車共乘推動,台灣高鐵公司業以102年1月15日台高行發字第1020000092號函表示,該公司與嘉義站排班計程車管理業者均可配合辦理。 3.在高鐵嘉義站區內推動計程車共乘,僅能與台灣高鐵公司簽有契約之台灣大車隊台南分公司接洽,相關共乘事宜亦涉嘉義縣道路主管機關,後續將函請嘉義縣政府及台灣大車隊協調共乘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