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6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沈家鳳、陳秋宏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秘書處規定市政會議各局處室上傳之專案報告簡報之日期,並將其長期留存。
- 說明
一、臺南市市政會議於109年開始將專案報告簡報上傳至市府網站供民眾閱覽,並由各報告之局處室管理上傳之檔案,並且規定於一個月內撤下簡報。
二、惟網頁管理權責分散,常有遲遲未上傳簡報或逾期未撤下簡報之情形發生,導致民眾無法了解專案報告簡報之內容,爰此,建請臺南市政府秘書處對專案報告簡報訂立規範,並將簡報於網站上長期留存或放入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6969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日期字號:110年9月7日110000772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7日府秘文字第1101047162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秘書處規定市政會議各局處室上傳之專案報告簡報之日期,並將其長期留存」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府市政會議各局處上傳專案報告簡報之時間,如屬上午開會,報告局處應在當日下午上傳;若下午開會,則隔日中午前上傳。 二、簡報留存之期限,將由一個月延長為六個月。 三、秘書處未來將隨時檢視各局處上傳簡報之情形,適時提醒各局處依限上傳及下架,並提「局處業務協調連繫會議」檢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