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曾培雅、王家貞 
案由
來勢兇猛的世紀浩劫「新冠病毒」摧毀經濟發展,為振興經濟,建請本市109年度房屋稅應按原課徵金額退還三分之一。 
說明

一、新冠病毒蔓延將原有生產、消費等等百工百業正常經濟秩序全盤打亂,疫情日久,所有企業都陷於困境,難以為繼。

二、市政府108年歲入歲出賸餘39億5千萬元,其中稅收增加主要為土地增值稅、契稅、遺贈稅增加7.61億元,地政相關規費增加4億元,此等金額均為市民辛勤奉獻繳納,市府應體恤民瘼讓市民活下去才是重要原則,應將109年度房屋稅按原應繳金額退還三分之一。

 
辦法
經大會決議後送市府確實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6/16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90003976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1日府財稅字第1090766709號函覆: 本府就「來勢兇猛的世紀浩劫「新冠病毒」摧毀經濟發展,為振興經濟,建請本市109年度房屋稅應按原課徵金額退還三分之一。」案,敬答覆如下: 一、中央各部會為解決民眾因疫情影響面臨收入銳減致生活陷困,就稅務協助、資金紓困貸款等提供多項個人協助措施;另對於受疫情影響之產業事業如觀光旅館業亦提供必要營運負擔補貼房屋稅及地價稅最高可達900萬元,一起相挺防疫,攜手度過此次疫情難關。 二、就稅務協助部分,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可以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採從寬、從速、從簡審認,不受應納稅捐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期36個月。如有營業面積縮減,可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其他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降低營運成本。截至109年6月24日止,延分期共556件、稅額6,739萬1,826元;輔導飯店、營利事業改課計45件、稅額1,245萬3,797元。 三、稅捐稽徵法第28條明確規定,只有在「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有「其他可歸責政府機關的錯誤」,才能退稅。本市109年開徵之房屋稅,是依據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並無上述情形,沒有退稅的條件。另基於租稅法定主義,目前尚無針對受疫情影響者得給予減稅或退稅之相關法律依據,且本提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逾18億元,如未能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亦有違財政紀律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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