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3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沈家鳳余柷青王宣貿 
案由
建請社會局放寬定點臨托年齡限制,從未滿4歲放寬到未滿6歲,以擴大服務對象。 
說明
  1. 為提供照顧者喘息空間,社會局親子悠遊館及公共托育家園辦理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目前規定之收托年齡為未滿4歲之嬰幼兒。
  2. 參考外縣市定點臨托之規定,大多將服務對象年齡設為未滿6歲兒童或學齡前孩童。
  3. 4歲以上至學齡前兒童之照顧者,同樣有喘息服務需求,建請社會局參考外縣市更新收托年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595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放寬定點臨托年齡限制,從未滿4歲放寬到未滿6歲,以擴大服務對象」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自111年起推動定點臨時托育服務,運用現有公共托育機構、親子館及兒童褔利服務中心等場地,設置永康、東區等18處定點臨托點,提供新手父母補充性的托育選擇,民眾可依場地開放時間選擇假日或平日時段進行預約,補充本市托育服務量能,114年截至6月30日止,民眾定點臨托申請數量為636件,完成收托件數為437件(未完成收托原因為民眾預約後自行放棄),使用率為68.7%。 二、另本市登記居家托育人員計1,989位,分佈於本市37個行政區,提供含24小時全日托、夜間托育、假日托育及臨時托育等服務,因臨托地點之設置須符合衛生福利部「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40項檢核標準,本局亦定期調查並建立可供媒合夜間臨托之托育人員名冊計70名。後續社會局將優先以人口較密集之區域開辦夜間臨托服務,115年預計新增試辦2處夜間定點臨托。 三、有關放寬定點臨托年齡限制,本市將視可配合媒合臨托服務之托育人員數及場地可配合時間再做通盤考量。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