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黃麗招、林美燕、盧崑福、杜素吟、曾培雅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編列規劃費,辦理永康分局暨大橋派出所遷建大橋重劃區內0.88公頃之機關用地,以節省公帑。
- 說明
一、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成立後即租用辦公廳舍迄今,多年來租金已遠超出土地價值,實有新建辦公廳舍之必要性。
二、查永康區大橋重劃區內有0.88公頃之機關用地,規劃為永康分局暨大橋派出所計畫用地,該筆土地不需等砲校遷移即可動工使用,建請市警局立即著手規劃興建,以節省大橋派出所租金支出並
滿足區域治安要求。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6/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6/13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0609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1.06.19府警公字第1010498562號函復: 一、市府於「永康區配合大橋國中新設辦理區段徵收通檢案」,已將本局永康分局(含大橋派出所)用地規劃於永康區橋北段47地號及49地號部分土地(位於永康砲校圍牆旁東橋7路與東橋10街口),面積0.88公頃,由本局永康分局及消防局共同使用。 二、前述土地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別於101年1月10日及13日發布實施,目前由地政局管理,該土地原先係有3筆地號,需俟地政事務所重新訂椿並編列新地號,故目前尚未取得土地撥用,且不能與消防局分割土地,本局擬先行與消防局協調土地分配事宜,俾利辦理土地撥用及規劃分局及派出所興建事宜。 三、有關爭取本局於106年永康砲校遷移後遷建該址,本局遷建需考量市府新行政中心之地點,擬俟新市政中心規劃後,再配合新市政中心尋覓適合之地點興建。
1.有關永康分局(含大橋派出所)之興建,本府警察局已於102年度提列撥用土地經費新臺幣(以下同)9,784萬2,800元,興建經費1億384萬3,000元(總經費4億4,126萬5,000元,採4年逐年編列方式辦理),惟本府於102年預算審查會決議:「本案暫緩辦理;另土地部分建議以無償方式取得」。 2.本府警察局後續辦理情形分述如下: (1)土地部分:已於101年8月17日簽請本府及相關單位協助,提供無償撥用之法源或其他適當之方式,俾利本府警察局順利取得土地。 (2)興建經費:積極再與本府及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並適時反映永康分局及大橋派出所廳舍不敷使用之情形,冀能儘速取得土地及興建經費,早日完成本案。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