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蔡玉枝、蔡淑惠、陳文科、洪玉鳳、謝財旺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116期大灣自辦重劃區內之公園預定地,興建大灣消防分隊。
- 說明
一、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位處鬧區,且緊鄰大灣市場,遇救災救護情事發生,相關車輛出入困難,地方民眾長久期盼遷建隊址,以免影響救災救護工作。
二、永康區116期大灣自辦重劃區內(現進行當中),規劃有4公頃多之公園用地,依規定可興建消防分隊,且可無償撥用,該地點位處永大路二段與公園路口,交通順暢無任何障礙。
- 辦法
- 請市府儘速辦理。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03/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05/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05/29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20010541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06.06府消秘字第1020512734號函復: 一、本府大灣消防分隊自77年成立至今約25年,其總樓地板面 積約415.53平方公尺,廳舍老舊狹窄,與當初進駐時人員 增加甚多,且消防裝備器材及車輛因應救災需求日漸趨多 ,現有空間實不敷使用,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居住及執勤品 質。 二、復經卷查,遷建預定用地位處:永康區116期大灣自辦重 劃區內(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 通盤檢討)(報部審議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一-4 案: 變更「文中(3)國中用地」、「文高(1)高中用地」及 部分「公(市)公園用地」為住宅區案計畫書),規劃有4 公頃多之公園用地,該地點位處永大路二段與公園路口,交通順暢無任何障礙,可於該地點興建新廳舍,解決分隊廳舍目前過於狹隘老舊及消防人員勤宿問題,提升消防人員居住及執勤品質,業經與相關單位查詢該重劃區正進行市地重劃階段,俟完成規劃後,再由該公園用地擇適當地點興建大灣消防分隊。
本案刻正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市有地重劃工程進度30%,本府消防局持續追蹤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