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蔡玉枝、蔡淑惠、陳文科、洪玉鳳、謝財旺 
案由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116期大灣自辦重劃區內之公園預定地,興建大灣消防分隊。 
說明

一、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位處鬧區,且緊鄰大灣市場,遇救災救護情事發生,相關車輛出入困難,地方民眾長久期盼遷建隊址,以免影響救災救護工作。

二、永康區116期大灣自辦重劃區內(現進行當中),規劃有4公頃多之公園用地,依規定可興建消防分隊,且可無償撥用,該地點位處永大路二段與公園路口,交通順暢無任何障礙。

 
辦法
請市府儘速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2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2001054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06.06府消秘字第1020512734號函復: 一、本府大灣消防分隊自77年成立至今約25年,其總樓地板面 積約415.53平方公尺,廳舍老舊狹窄,與當初進駐時人員 增加甚多,且消防裝備器材及車輛因應救災需求日漸趨多 ,現有空間實不敷使用,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居住及執勤品 質。 二、復經卷查,遷建預定用地位處:永康區116期大灣自辦重 劃區內(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 通盤檢討)(報部審議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一-4 案: 變更「文中(3)國中用地」、「文高(1)高中用地」及 部分「公(市)公園用地」為住宅區案計畫書),規劃有4 公頃多之公園用地,該地點位處永大路二段與公園路口,交通順暢無任何障礙,可於該地點興建新廳舍,解決分隊廳舍目前過於狹隘老舊及消防人員勤宿問題,提升消防人員居住及執勤品質,業經與相關單位查詢該重劃區正進行市地重劃階段,俟完成規劃後,再由該公園用地擇適當地點興建大灣消防分隊。

本案刻正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市有地重劃工程進度30%,本府消防局持續追蹤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