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連署人
黃麗招、陳秋宏、謝舒凡、李宗翰、沈家鳳、朱正軒、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體育人才回流」專案計畫,俾利持續培養本市體育人才與體育教育事業發展。 
說明
  1. 臺南市諸多體育選手對於體育項目著具貢獻,包含於選手、教練,在國內外各級賽事,皆有亮眼表現。
  2. 鑑於體育選手之培養不易,經驗傳承更是體育培訓的重要力量,體育選手退役後轉任教練或參與體育推廣,乃各縣市必爭之體育軟實力;留才即是興市之本,優秀體育人才留任,攸關運動發展的未來。
  3. 建請市府研議規劃「體育人才回流」專案計畫,鼓勵臺南子弟返鄉擔任教練、講師、或基層指導人員,持續為本市體育做出貢獻,為本市體育發展扎根立本、永續精進。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2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