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體育人才回流」專案計畫,俾利持續培養本市體育人才與體育教育事業發展。 
說明
  1. 臺南市諸多體育選手對於體育項目著具貢獻,包含於選手、教練,在國內外各級賽事,皆有亮眼表現。
  2. 鑑於體育選手之培養不易,經驗傳承更是體育培訓的重要力量,體育選手退役後轉任教練或參與體育推廣,乃各縣市必爭之體育軟實力;留才即是興市之本,優秀體育人才留任,攸關運動發展的未來。
  3. 建請市府研議規劃「體育人才回流」專案計畫,鼓勵臺南子弟返鄉擔任教練、講師、或基層指導人員,持續為本市體育做出貢獻,為本市體育發展扎根立本、永續精進。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2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體育人才回流』專案計畫俾利持續培養本市體育人才與體育教育事業發展」一案,敬答覆如下: 1、績優選手就業輔導相關政策: 本局訂有「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針對獲有亞奧運、世界正式錦標賽等國際賽之本市績優運動選手,媒合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 2、教練甄選資格審查保障臺南市選手: (1) 資格審查內容包含學歷、專項成就及專項證照積分。 (2) 曾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比賽或國際賽設籍本市者積分以2倍計算。 (3) 本局每年均會盤點本市專任運動教練員額,並研議相關職缺,促進績優運動選手轉職擔任本市教練。 3、現職教練升遷制度:約聘僱教練如表現良好,本局將研議釋出正式教練職缺,讓約聘僱教練轉任正式教練。 4、目前成果或進度: (1) 113年:跆拳道選手馬婷霞媒合至永康國中跆拳道隊教練、空手道選手簡慧萱媒合至體育局(已離職,徵召至國訓中心)、城棒隊黃宗龍媒合至環保局清潔隊員。 (2) 為使本辦法更臻完善,本局將持續滾動式修正本要點,以實質幫助本市績優運動選手。 5、114年教練甄選於7月份辦理,共招考10名教練(含正式3名及約僱7名),新進教練自114年8月1日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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