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5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蔡育輝、蔡玉枝
- 案由
- 建請市府成立「勘驗查核小組」,並編列相關建築物施工中勘驗小組預算。
- 說明
一、雖現行相關建築法規針對新建案之耐震係數規範遠較老屋來得高,惟從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乙情可知,建商不僅係向建築師借牌興建,尤有更甚者,竟擅自變更建築圖說、減少樑、柱箍筋等情,致維冠金龍大樓耐震係數明顯不足,無法抵抗強震而倒塌。
二、為避免建商借牌、偷工減料等情事一再發生,市府應照桃園市政府編列預算並增設相關施工勘驗自治條例、管制要點、作業要點等,由專家(例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組成「勘驗查核小組」親自至建地實行施工勘驗,杜絕偷工減料等情。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1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44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5年9月6日府工管二字第105092105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成立『勘驗查核小組』,並編列相關建築物施工中勘驗小組預算。」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成立勘驗查核小組一節,說明如下: (一)內政部於105年2月15日,邀集各專業技師公會研商參考借鑑日本的「中間檢查制度」作法來修正建築法,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 (二)本案將於中央法規修正後,邀集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等專業技師公會,研議成立勘驗小組,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