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5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蔡育輝、蔡玉枝 
案由
建請市府成立「勘驗查核小組」,並編列相關建築物施工中勘驗小組預算。 
說明

一、雖現行相關建築法規針對新建案之耐震係數規範遠較老屋來得高,惟從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乙情可知,建商不僅係向建築師借牌興建,尤有更甚者,竟擅自變更建築圖說、減少樑、柱箍筋等情,致維冠金龍大樓耐震係數明顯不足,無法抵抗強震而倒塌。

二、為避免建商借牌、偷工減料等情事一再發生,市府應照桃園市政府編列預算並增設相關施工勘驗自治條例、管制要點、作業要點等,由專家(例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組成「勘驗查核小組」親自至建地實行施工勘驗,杜絕偷工減料等情。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44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5年9月6日府工管二字第105092105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成立『勘驗查核小組』,並編列相關建築物施工中勘驗小組預算。」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成立勘驗查核小組一節,說明如下: (一)內政部於105年2月15日,邀集各專業技師公會研商參考借鑑日本的「中間檢查制度」作法來修正建築法,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 (二)本案將於中央法規修正後,邀集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等專業技師公會,研議成立勘驗小組,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