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0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陳怡珍、林易瑩、沈震東、郭鴻儀、林志展、林美燕、鄭佳欣、蔡筱薇、許又仁、劉米山、李宗翰、周麗津、Kumu Hacyo谷暮.哈就、周奕齊、陳昆和、李鎮國、蔡育輝、吳禹寰、楊中成、沈家鳳、林志聰、李偉智、蔡秋蘭、林阳乙、李中岑、林燕祝、盧崑福 
案由
建請工務局、水利局、地政局、都市發展局以書函回覆議員於業務工作報告、總質詢(含自由質詢)應正確錄案,並針對提問回覆。 
說明

一、臺南市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等規定,於業務工作報告、總質詢(含自由質詢)期間對市府相關局處提出質詢後,除質詢時當場之口頭答詢外,各相關局處另由研考會(市長答詢部分)與各局處嗣後皆錄案、另以書面函覆答詢內容。

二、惟各書函答詢常有「未依議員質詢題目錄案」、「局處自行變更議員提問」與「未按提問回覆」、「實問虛答」、「問A答B」等疏漏或刻意迴避情事。

三、按臺南市議會於工作報告、委員會、質詢皆有同步影音記錄,亦同步公開於議會官網與Youtube等平台,如市府錄案人員未及於現場完整紀錄議員提問,仍可於會後調閱相關影音確切錄案,似不構成「未及正確記錄議員提問」之理由。

四、另,各局處於書面答詢前,本應審酌局處執掌與首長決斷,緊扣提問答詢,以符地方政府行政與立法(監督)分立權責。似不宜實問虛答、問A答B、敷衍託詞或冗贅湊文為妥。

 
辦法
建請臺南市政府如案由及說明刻正檢討改善為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3 
審查意見
請市府遵照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541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1日府水綜字第1090864542號函復: 水利局針對議員於業務工作報告質詢內容,將視個案錄案回覆,另總質詢(含自由質詢)所提案件皆列管追蹤,並針對議員提問,以府文詳實回覆,質詢案件原則於各該議員質詢之日起1個月內,函復市議會並副知提案(質詢)議員。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7日府工園一字第1090882728號函復: 有關本府工務局對於議員質詢業務工作報告、總質詢(含自由質詢)皆錄案並追蹤列管,並針對提問部分以書面函覆。質詢案件原則1個月內函覆市議會並副知提案(質詢)議員。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4日府民自字第1090854930號函復: 有關本案本府業於109年7月15日「臺南市政府第369次各局處協調會議」作成決議,未來各局處書面回復各項議案時,不宜有「未依議員質詢題目錄案」、「局處自行變更議員提問」與「未按提問回覆」、「實問虛答」、「問A答B」之情事,各局處首長也會確實詳加檢視函復之公文內容,並依議員質詢事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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