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7/24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080861745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社會局擬具國民年金保險費計新臺幣957萬5,000元整乙案,為免逾期繳納保險費而衍生國民年金法第14條加計利息之問題,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追加減預算或109年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本案係屬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5款「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需之支出」之規定。

二、本案相關說明:

(一)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6項之規定略以:「各級政府依本法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保險人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除依前6個月已繳納保險費之被保險人及政府全額負擔保險費之被保險人計算外,並加計前條各級政府應負擔未繳費之被保險人保險費15%;各級政府應於6月底及12月底前繳納,……。」,即國民年金保險費每年分2期繳納,另暨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前二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一併計收。」。

(二)本(108)年度國民年金保險費原編列預算2億1,182萬5,000元,108年第1期國民年金保險費新臺幣1億850萬4,111元,預估第2期保險費計新臺幣1億1,290萬元(推估第2期保險費較第1期保險費成長率為1.04),爰全年度所需經費計新臺幣2億2,140萬元,不足經費預估新臺幣957萬5,000元。

三、本案業經本府108年7月9日第39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追加減預算或109年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1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775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