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依婷 
連署人
周嘉韋、朱正軒、蔡筱薇、鄭佳欣、郭鴻儀 
案由
建請市府於永華路一段、海安路一段路口裝設未停讓行人之科技執法設備。 
說明
  1. 永華路一段及海安路一段路口為交通要道,各用路族群需求大;且因路幅寬廣,時有發生往來車輛未確實停讓穿越路口之行人。
  2. 使用水萍塭公園兒童遊憩區家長眾多,推著嬰兒車穿越路口,卻遇車輛未確實停讓,對家長、孩童安危影響甚鉅。
  3. 建請市府於永華路一段、海安路一段路口,裝設未停讓行人之科技執法設備,於執法面加強取締違規情事,以維往來民眾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3/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164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永華路一段、海安路一段路口裝設未停讓行人之 科技執法設備」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於114年3月20日邀集市府交通局、工務局、南區區公所及地方民意代表至現地辦理會勘,決議暫以路口北往南及東往西靠水萍塭公園之2處行人穿越道設為車輛不停讓行人之科技執法偵測範圍,爾後再視行人流量及動向予以調整或擴充。 二、另因考量本府警察局年度採購科技執法設備之預算額度,並避免影響原訂預算動支之規劃與期程,爰決議將本路口列入優先候備建置地點,於下半年度易肇事路段(口)評估建置需求時及後續預算執行情況,再行列入建置排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