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陳文科、蔡淑惠、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府加強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相關設施及植栽,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及休閒空間。(第三次提案) 
說明

一、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經合併後永康區公所重新減項發包,現僅完成二座慢速壘球場、籃球場及步道等設施,留下廣大空地,雜草叢生,區公所維護困難,經大會質詢及提案,市府均以開發土地,都市使用分區為墓地為由,不予處理。

二、原永康市公所所有,在第一公墓旁中興里之市有地,由中興里辦公處認養闢為槌球運動場所,但市府已於本(11)月標售,致該里槌球隊亦失去訓練運動場所,應在公墓遷移後之空地重新設置。

三、民國101年7月10日府教體字第1010498339號函,說明二第(一)項表示“受限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未設置永久性建築。”但原減項之設施二座網球場、籃球場及重新設置之槌球場皆非永久性建築,與土地分區使用規定並無違背。

 
辦法
建請市府儘速處理,給市民完整的運動休閒場所。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128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4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11064346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席於第1屆第4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22號案)決議案「建請市府加強永康區忠孝公園相關設施及植栽,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及休閒空間」乙案,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1年12月13日南議教育字第1010011281號函。 二、查本市永康區公所已提報旨揭場地之都市計畫變更,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將另請該公所依實際當地民眾運動人口結構、活動需求及設置運動設施類型等評估後再通盤研議辦理。 三、對於 貴席等關心本市體育發展以及民眾運動之權益,本府謹表謝忱。

本市永康區公所已提報旨揭場地之都市計畫變更,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將另請該公所依實際當地民眾運動人口結構、活動需求及設置運動設施類型等評估後再通盤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