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金鐘 
連署人
林志展、呂維胤、陳怡珍、唐碧娥、許至椿 
案由
請市府儘速審查本市東區東門里、圍下里活動中心之興建平面圖,並儘速變更都市計畫,以利工程進行,嘉惠當地居民。 
說明
據悉本市東區東門、圍下里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目前在審查平面圖時,因停車空間數量未達交通局滿意,故未完成圖面審查。建請審查進度加速,方能及早作都市計畫變更並編列經費運作,以利東門、圍下里住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大會討論。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40004844號 
執行情形
本會收文字號:1040005344號 104/09/08
依據台南市政府104年09月07日府民自字第1040864945號函覆: 一、本案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經提報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0次會議審議決議:照案通過,惟為確保都市計畫變更具體可行,請於停車場用地(停E8)停車位不減少原則下,先進行活動中心建築規劃設計,並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另提大會確認後,再予核定發布實施,合先敘明。 二、本案委託規劃設計期初報告於103.12.29召開審查會議,請本府交通局針對目前停車場用地「停E8」扣除光華段地號990-2該筆私有土地,並在符合停車場相關法規規定內,重新檢討評估合理的停車格位數量(含機車停車格),交通局於104.3.20函復本府民政局合理的停車格位76格,據以重新辦理規劃設計期初報告提送審查。 三、依上開原則經重新辦理規劃設計期初報告於104.6.17辦理審查,建築師依審查意見於104.7.15提送期初修正報告,惟停車格位部分,經本府交通局書面審核,仍有部分停車格位尚有疑義,考量為符合停車場辦法相關規定,請建築師針對部分停車格位再行檢討評估。 四、本案俟停車格位檢討評估完成後,即依採購契約規定提送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