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林阳乙、方一峰、盧崑福 
案由
建請教育局對「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修改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電腦及相關設備計畫編列參考原則,尊重學校的需求,以符實際。 
說明

一、依照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明定各學校收支對列賸餘皆列為留存項目,由學校彈性運用。

二、學校在教學備課及行政業務上需使用電腦已經是基本配備,也需要適時更新,舊的電腦也會轉到班級內給學生使用,而未報廢,所以在電腦人機比上建議適度放寬,讓電腦可以更新,舊電腦也可繼續使用。

三、筆記型電腦的功能因應相片影片記錄之需求,經費三萬元所能購置的電腦也僅在基本功能,建議放寬金額,以提昇其使用效能。

四、教育發展基金為學校歷年節餘經費滾存,建議尊重學校的彈性需求,以符基金設置之精神。

 
辦法

在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下,修改辦理電腦及相關設備計畫編列參考原則辦法:

一、放寬電腦人機比,另無電腦教室之專設幼兒園應以汰一換一比例辦理。

二、筆記型電腦放寬至五萬元。

三、尊重學校提列之項目,予以通過。

 
提案附件
第16號案答覆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10日以府教會(二)字第108105460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對『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修改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電腦及相關設備計畫編列參考原則,尊重學校的需求,以符實際」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本府教育局辦理電腦及相關設備計畫先期審查作業,編列參考原則係依據本府智慧發展中心108年4月22日智創字第1080473964號函(詳如附件,5放置於前頁)辦理。 二、 學校提報電腦數量分行政使用與教學使用,教學使用之電腦數量不列入人機比計算當中,故舊電腦亦可繼續使用。 三、 資訊設備預算之編列標準,依「臺南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規定,各項資訊設備應按實際需要於編列標準範圍內核實編列,若有特殊業務需要,得說明計列,亦由本局轉陳市府視個案需求斟酌予與核列。 四、 因教育經費資源有限,故依據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第3點第3項規定,學校當年度市款賸餘留存項目,其支出用途限制於改善教學環境設備;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專設幼兒園以前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使用規範」第四條規定提報於次年度運用之賸餘款中,除百分之五十應編列於改善教學環境設備項目外,其餘仍有百分之五十由學校依教學需求彈性運用,另有一次整體運用於重大設施工程或教學設備者不受上開百分比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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