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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歸仁區七甲里、八甲里增加很多新建案,產生新社區型態,周邊興泰養雞場為成立40年之養雞場,遭致居民多次不斷反覆檢舉臭味逸散。公所及環保單位經常前往做空氣品質檢核,並設立空氣微型檢測器檢驗,至今皆符合法令規範之容許範圍。業主同感社區發展已造成其畜牧之困擾,萌生離牧之意,建請市府輔導,並提供優惠措施,解決業主因社區要求而離牧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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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歸仁區七甲里、八甲里增加很多新建案,產生新社區型態,周邊興泰養雞場為成立 40年之養雞場,遭致居民多次不斷反覆檢舉臭味逸散。公所及環保單位經常前往做空氣品質檢核,並設立空氣微型檢測器檢驗,至今皆符合法令規範之容許範圍。業主同感社區發展已造成其畜牧之困擾,萌生離牧之意,建請市府輔導,並提供優惠措施,解決業主因社區要求而離牧之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口蹄疫與非洲豬瘟防疫政策,並配合國家畜產業發展,曾於 87 年、108 年與 110 年推行養豬場的離牧方案,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費補助,鼓勵有退場需求的養豬場退場,並就「養豬場的畜舍」、「廢水處理設施」、「畜舍拆除的廢棄物清除費」及「退場獎勵金」等四面向酌予補助,最高上限補助新臺幣 705 萬元,藉以提升產業競爭力與杜絕疫病傳染風險。
二、按近年 108 及 110 年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政策需求,申請養豬場退場數分別計 7 場及 16 場,共計 3,800 餘萬元,又本府農業局於 110 年10 月 8 日施行「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限縮新設置畜牧設施須與學校、住宅、政府機關及廟宇等應有 400 公尺的距離限制。不僅輔導不符合現代化環保法規的養豬場退場,也規範新設場應具備環保節能與生物安全相關設施,提升污染防治量能。
三、離牧政策涉及政策法規、經費核算及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向,宜由中央全額補助並訂有補助上限方式辦理,爰本府農業局為求政策一體適用原則,於 111 年 4 月 26 日南市農畜字第 1110559295號函建請農業委員會研議養豬場外之畜禽場退場機制,據以降低鄰避設施對社區環境衛生影響;該會 111 年 5 月 16 日函復略以:「目前畜禽產業健全,各類畜禽產品屬重要民生消費品項,為維繫國產畜禽產品之供需與價格穩定,又離牧退場機制涉及龐大經費與產業影響,目前尚無啟動離牧規劃之需要。」,本府農業局將持續從設備改善、源頭減廢方式輔導所指案場據以改善。
四、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